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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安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5-03-28 浏览: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关键共性技术供给,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依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拟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2.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3.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4.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

(二)申报数量

1.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属地原则,择优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8个,2024年获得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激励表彰的市、未来产业先导区所在市,可增加2个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2个,增加名额原则上用于产业集群或未来产业先导区核心区;

2.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青岛西海岸新区、部属高校可直接行文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

3.省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企业、省属高校、省属科研院所等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直接行文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落实省政府关于山东农业大学、康复大学、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的支持政策,山东农业大学、康复大学、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增加2个推荐名额。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管辖范围申请单位编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

2.请于2025年5月9日前,将推荐文件、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光盘内容和格式要求:(1)推荐文件扫描PDF版;(2)申请报告扫描PDF版(加盖公章),单个PDF不超50M;(3)汇总表Excel版。

二、2025年评价工作

(一)参与评价范围

第一批、第二批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2021年、2023年认定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

(二)评价材料要求

1.请各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省工程研究中心编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报告》,并对评价材料及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

2.请于2025年5月9日前,将初审文件、评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光盘内容和格式要求:(1)初审文件扫描PDF版;(2)评价报告扫描PDF版(加盖公章),单个PDF不超50M;(3)汇总表Excel版。

省发展改革委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工程研究中心材料审核,结合信用核查和现场抽查情况,择优确定2025年度认定省工程研究中心名单、通过评价省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联系人:常雅楠、陈新营;电话:0531-51783112;邮箱:gjsc_sdfgw@shandong.cn。

附件:

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相关材料.zip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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