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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安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0-01-02 浏览:

各县市区发改局、教体局、财政局,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有关单位,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园和学前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90号)等文件规定,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现将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我市幼儿园实行统一收费项目管理,可按规定向入园儿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保教费。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保教费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难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保教费以“元/生、月”为计费单位,按月进行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不得跨学期、跨年度预收。

(二)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住宿费以“元/生、月”为计费单位,按月进行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不得跨学期、跨年度预收。

(三)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的由儿童家长自愿选择的伙食、校车接送费用。服务性收费项目以“元/生、月”为计费单位,按月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 不得跨学期、跨年度预收。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儿童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2、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代收费。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儿童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以下费用。

1、儿童意外人身伤害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医疗保险费用。

3、床上用品费:新生入园时,由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统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实际进价收取。

二、收费标准

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办园性质、经费来源等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制定。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等自行确定。

市直和省以上驻泰单位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市发改、教育、财政部门制定;各县市区(含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公办幼儿园以及辖区内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报市发改、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一)保教费。

1、市直和省以上驻泰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最高55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最高38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最高26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最高220元/生.月。

2.市直和省以上驻泰单位部分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最高70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最高49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最高35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最高240元/生.月。

3.省、市级十佳幼儿园可在以上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省级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市级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4.幼儿园保教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提出意见,填报泰安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核表(见附件1),经市发改、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执行。

(二)住宿费。实行寄宿制的幼儿园,住宿费按不高于保教费30%的标准确定。

三、退费及资助报销

(一)退费管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退费政策由幼儿园和家长双方协商确定。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的退费执行以下规定:

1、保教费。根据幼儿考勤情况,幼儿整月未入园的,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6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1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

按季度或学期预收取费用的,办理退园手续时,剩余月份保教费全额退还。

2、住宿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同保教费。

3、伙食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计退。

(二)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销。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规定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于每年4月底前向同级发改、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二)幼儿园确定或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标准的,均要填写《幼儿园收费公示表》(详见附件2),并将《幼儿园收费公示表》一式两份报同级发改和教育部门备案。同时要在园内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牌,于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三)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严禁扩大范围、自立项目向儿童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降温、取暖、饮水、校园安全保卫、午休管理、阅览等有关服务费用。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泰安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核表

          2、幼儿园收费公示表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教育局         泰安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4日


附件1:

泰安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核表

幼儿园名称


开办时间


地  址


办园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办园规模

(幼儿数)


年招生人数


幼儿园类别


财政拨款形式


收费项目

收费申报标准

核准标准

保育教育费



住宿费



省、市级“十佳”

幼儿园



有效期限



教育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发改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办


审核


经办


审核


经办


审核


审核登记号



















注:本表由公办、民办非营利性、普惠性幼儿园填写一式4份,按教育、财政、发改部门顺序进行审核,发改、教育、财政部门和幼儿园各1份。

附件2

幼儿园收费公示表

单位名称(公章):                  性质:                    类别: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及收费范围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一、保教费

幼儿园为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元/生·月



二、住宿费

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元/生·月



三、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

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的由儿童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一)伙食费

幼儿园为在园儿童生活提供伙食(含营养点费)收取的费用

元/生·天



(二)校车接送费

幼儿园自设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儿童收取的费用

元/生·天



(三)意外伤害保险费

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元/生·年



(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医疗保险费用




(五)床上用品费

家长自愿选择,新生入园时幼儿园统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

元/生·套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收费减免政策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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