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074/2023-002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发改委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泰发改高技〔2023〕9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发改局,泰安高新区经发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根据《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评审论证,认定泰山学院绿色低碳建筑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等22家工程研究中心为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高新区)发改部门、市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要切实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和人才、资金等要素资源向市工程研究中心倾斜,不断完善市工程研究中心研发设施和条件,切实提升创新支撑能力。
二、市工程研究中心要与依托单位在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鼓励实体化运营、独立运营,主动面向行业和企业开放共享,积极承担国家和省、市下达的科研任务,围绕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重大装备研制、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研发活动。
三、各县市区(高新区)发改部门对辖区内的工程研究中心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推动市工程研究中心不断优化运行机制,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效能。依托单位要按时组织提交评价材料,认真参与定期评价。对不参与定期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将按规定子以撤销。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