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074/2025-001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发改委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文件编号 | 泰发改公管〔2025〕17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各功能区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安市公安局 泰安市司法局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泰安市水利局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泰安市审计局
泰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建立健全制度规则,深入推进数智化技术应用,加快构建多维立体监管体系,进一步破除交易壁垒、提升交易质效、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完善招标投标全流程全链条制度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交易各方责任
1.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执行全省统一的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招标人在组织招标、处理异议、督促履约等方面的责任。切实保障招标人在选择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决定中标人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科学合理编制招标文件,规范使用各领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通过市场调研和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规范招标计划发布,严格执行不发布招标计划事前申请制度。加大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提倡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性质特殊、关注度高的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优化中标人确定程序,保障招标人依法自主选择定标方式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探索推进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管理。(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负责)
2.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2025年年底前分行业建立招标人根据委托合同管理约束招标代理活动的机制,持续规范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和信用评价,定期公开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信息,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参考。将招标代理行为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内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严厉打击招标代理领域乱收费、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并实行行业禁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落实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严格评标专家入库征集、初审及日常管理,强化评标专家业务培训、廉洁教育,实行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制。加强对评标专家考核监管,严格执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专家评标纪律、评标行为实施考核,专家考核情况及时按规定上报备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4.明确行政监督职责。2025年年底前制定发布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建立招标投标指导协调与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协同机制。发展改革等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负责统筹招标投标整体工作,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能源、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工作,处理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管边界模糊、职责存在争议的事项,由市、县两级政府按照领域归口、精简高效原则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5.提升交易平台服务质效。坚持以提高交易主体满意度为导向,不断优化平台体系、改善场所环境、强化信息共享、规范运行秩序、提高交易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保障系统和数据安全。2025年年底前,进一步提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场地硬件设施和系统功能,全面实现招标代理机构不进评标室在线服务、多点分散评标、智能辅助评标,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技术标暗标评审;完成国家远程异地评标和评标专家库共享技术标准试运行试点市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二)推进数智赋能转型
6.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功能。按照政府主导、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原则,持续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功能,落实国家和省工作要求,做好互认组件部署和系统联调升级,配合做好电子交易系统与各类专业交易工具的对接和交易服务技术标准与接口规范制定。2025年年底前,实现交易主体移动CA数字证书全国互认,落地实施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7.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立足工作需求,坚持积极稳妥,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创新应用。探索建立有关数据关联分析模型,推进交易数据上链应用共享,强化交易数据对宏观经济决策、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的辅助支撑作用。2025年年底前,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全部实现进场交易项目公告公示信息上链开放共享。(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大数据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8.加快标准化体系建设。坚持以标准化推动交易数智化,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聚力构建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积极配合省级地方标准编制,健全完善适应招标投标市场需要的交易服务标准,持续推动标准宣贯实施。2025年年底前完成新泰分中心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试点创建。2026年年底前,落实“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省标牵头修订和“电子档案”“规范安全与应急管理指南”省标配合修订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三)构建高效监管格局
9.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在监督执法过程中的运用,积极配合“云智”监管系统优化升级,加强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平台和智慧监督平台建设运维,深化信息共享,畅通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与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协同监督监管通道。2025年年底前开发完善“资信业绩同步推送公示系统”,打通投标人资质、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端口,引入AI智慧识别场景,实现投标人信息实时比对、智能分析,为行政监督部门及时处置和评标专家即时评判提供参考。(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10.加强部门联动监管。构建综合监管、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社会监管“四位一体”监管格局,建立行纪、行刑、行审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线索双向咨询、移送、接收、转办和反馈链条,加强案件协查配合,加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适时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依规纠治招标投标乱象。拓宽线索发现渠道,畅通门户网站、电话、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异议等监督通道。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11.强化多维立体监管。加强全链条监管,坚持在线监管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事前承诺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依法打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交易、履约监管等信息系统,构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各环节有机衔接的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格局。将合同履约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检查内容,严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四)营造规范交易环境
12.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标准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凡列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全部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2025年年底前分行业明确新纳入目录项目进平台交易的标准和方式,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及时跟进查处“应进未进”项目,坚决杜绝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的场外交易。(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13.规范招标投标制度体系。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完善分类统一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结合工作实际,优化招标投标交易程序,合理规范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全面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制度措施。各级各部门制定招标投标领域政策规定,要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禁止在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违法设置限制条件。严格执行国家、省发布的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目录清单,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14.统一招标信息发布媒介。除国家和省级指定发布媒介外,“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taggzyjy.com.cn/)是全市统一的《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项目的交易信息发布媒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15.持续降低交易成本。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积极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全面推广工程项目担保、保函(保险)代替保证金的担保形式,鼓励依据信用减免投标保证金,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2025年年底前,全市电子保函平均费率降至1.3‰以下。(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紧盯重点任务,推动工作落实。鼓励各县(市、区)积极探索,创新制度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加强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营造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