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074/2025-000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发改委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泰发改粮食〔2025〕93号 有效性 有效
泰发改粮食〔2025〕93号关于做好春秋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安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5-04-15 浏览:

各县市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功能区经发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泰山粮食储备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确保粮油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严防严控储粮安全事故,按照省粮食和储备局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春秋季粮油安全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普查的范围是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存储的各类政策性和商品粮油。

二、检查内容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当面询问等方式,严格按照安全储粮检查清单(附件1)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仓储管理制度标准执行情况。包括安全储粮、粮情检查与处置、出入库(仓)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仓房粮情检查记录簿、通风记录簿、熏蒸作业记录簿、储粮药剂管理簿等帐卡簿是否悬挂齐全、记录是否完整等。二是安全储存情况。检查粮食温度、水分的变化,是否出现发热、霉变、虫害、鼠雀迹象等。对异常粮情有无应对处置措施;重点对仓房门窗周边及粮堆表层、边角等部位进行检查;对粮食发热、霉变、生虫等情况,要根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查清具体数量和危害等级,及时有效处置。三是仓储设施设备情况。要对仓储设施、设备、储粮技术条件等进行检查,查看仓房编号是否规范,仓房通风、密闭隔热等性能是否良好,判断有无危及储粮安全等情况。四是应知应会情况。检查相关岗位人员对《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等规范及企业相关制度执行、保粮技术应用、异常粮情处置等掌握情况。五是地方储备粮承储库点粮食损失损耗监测情况。地方储备粮承储库点是否具备粮食损失损耗监测功能,能够对粮食出库数量进行及时监测并记录,每个货位粮食出库后,应在“损溢单”中准确反映出库数量、损溢等相关数据。“损溢类型”按“损失”“损耗”“其他”等分别准确填报,根据仓储管理规定计算损溢是否正常、分析损溢原因,并将数据及时上传至省级平台。

三、普查方式

主要是企业自查和部门检查两种方式。

(一)企业自查。指导企业严格对照“一规定两守则”及检查清单,做好自查工作,对企业安全储粮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把自查作为强化自我管理的过程,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形成工作底稿。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部门检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组织人员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不留隐患”的原则,对辖区普查范围内安全储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粮层结露、虫害控制及不安全粮处理情况。市发改委将组织工作组对检查情况安排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粮油安全普查工作,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责任,完善措施,认真做好普查工作。要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消除隐患,推进储粮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扎实整改,确保普查成效。要抽调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所有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要督导企业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帐,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限期整改,跟踪销号,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严防事故发生。

(三)准确统计,按期如实上报。普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准确统计并认真填写《安全储粮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反映真实情况,分别于6月9日前、12月10日前将春秋季粮油安全普查情况报告及统计表报送粮食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成  6236529;

邮  箱:lsjtkglk@ta.shandong.cn


附件:

1.安全储粮检查清单.xls

2.安全储粮检查情况统计表.xls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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