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发改工作>价格管理
关于重新明确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安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5-03-25 浏览:

泰发改价格〔2025〕70号

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继续执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并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层次划分阶梯租金。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免除租金;

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免除保障面积以内的租金,保障面积外的租金按同小区低保边缘家庭租金标准执行;

3.低保边缘家庭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计费,具体标准为:惠普家园西区1.5元/㎡·月;高铁新区A区1.8元/㎡·月;御驾新苑小区2元/㎡·月;岳秀福邸小区2.1元/㎡·月;润丰园小区2元/㎡·月;福盈天际6号楼2.4元/㎡·月。

4.其他中等偏下收入保障家庭按建筑面积计费,具体标准为:惠普家园西区2.5元/㎡·月;高铁新区A区3.6元/㎡·月;御驾新苑小区4元/㎡·月;岳秀福邸小区4.2元/㎡·月;润丰园小区4元/㎡·月;福盈天际6号楼4.5元/㎡·月;

5.配套房租金根据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按照对应住房租金标准的50%执行。免除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抚恤补助优抚对象配套房租金。

二、你单位应按照规定做好收费标准公开,在租金收取场所等醒目位置将文件依据、租金标准等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关于福盈天际6号楼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延续执行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24〕174号)同时废止。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