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074/2024-002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发改委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泰发改公管〔2024〕30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功能区经发部、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分中心:
现将《泰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多点分散评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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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泰安市水利局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19日
泰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多点分散评标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关于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多点分散评标工作的意见》(鲁发改公管〔2024〕5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工程建设项目多点分散评标是在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环节,依托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原来同一项目评标专家集中于同一评标室内评标,改为分散在不同评标室独立席位在线评标,实现同一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多点分布、全程在线、同步评审的电子评标活动。实施多点分散评标,可打破地域限制,统筹使用全市评标场地,确保专家评标更加高效便捷、评标过程更加阳光透明、评标结果更加公平公正,有效预防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10月1日起,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分期分批采用多点分散评标模式评标。
二、工作任务
(一)实现统一调度。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全市分散评标统一协调调度,将全市所有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分散评标席位全部纳入系统集中管理,实时动态掌握各地评标席位使用情况,协调调度专家在线选择就近评标地点,招标人代表与评标委员会其他专家成员实施有效隔离,各评标专家分散在独立席位开展在线评标,实现专家远程异地就近分散评标,破解评标专家“小圈子”“熟面孔”。
(二)完善场所设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根据现有交易场所基础设施情况,坚持节约资金、满足功能、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场所进行改造提升,设置独立的评标席位、招标人代表专用评标室和代理机构专用工作室,满足日常分散评标需要;配备具有音视频通话功能的电脑、降噪耳机、耳麦等设施设备,确保网络畅通,达到分散独立评标和评标信息保密要求;分散评标室内,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分散评标流程、操作指南及评标制度规定。
(三)健全监管机制。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多点分散评标过程实施监管。多点分散评标场所分为主场和副场,项目受理所在地交易中心评标场所为主场,所在地以外评标场所为副场(副场由抽取专家就近选择确定);如招标人选派招标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代表应在主场参与评标。行政监督部门在主场负责项目评标的全过程监管,主、副场交易中心分别负责交易场所内评标专家行为记录,主场有需要调取相关监管内容时,副场应当配合提供。涉及投诉处理的,由主场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四)优化配套服务。市交易中心牵头做好全市多点分散评标协调调度工作,各分中心做好配合。主、副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为专家签到、补抽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评标委员会成员使用线上会议功能进行文字或音视频交流,完成评标时,通过“云签”等数字签章的形式确认评标报告。主场所在的交易中心负责妥善保存评标过程中的音视频数据和评标电子资料;副场所在的交易中心负责保存副场评标席位的音视频监控数据,保存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市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要立足公共服务定位,做好人员支持、技术保障和见证服务,将多点分散评标过程中的相关手续、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等资料及时汇总,并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视频、图片等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效能。
(五)衔接市域外远程异地评标。认真落实《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22〕887号)要求,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2亿元以上的施工类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采购类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列入省政府或设区市政府重大项目名单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优先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方式;采取跨省、跨市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督促指导,各交易场所要做好配套服务。
三、工作步骤及内容
(一)明确项目范围。
凡进入市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包含社会类项目,暂不包括涉密及市域外远程项目,下同)。
(二)分期分批实施。
1.自2024年10月1日起,进入市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多点分散评标模式评标。
2.自2024年10月1日-2025年6月30日,进入市交易中心各分中心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按照不低于预约当日开标数量20%的比例确定项目,采用多点分散评标模式评标。
3.自2025年7月1日起,进入市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全部采用多点分散评标模式评标。
(三)专家抽取时间。
结合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减少评标专家泄密等问题,自2024年10月1日起,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市域内的评标专家抽取时间调整至开标时间前2个小时(需全省范围抽取专家的项目除外)。
(四)现场人员要求。
进场交易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全面实行招标代理机构等不进评标室在线服务,具体要求依据《关于在全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环节招标代理机构等不进评标室在线服务的意见》(鲁发改公管〔2024〕712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招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交易中心要高度重视多点分散评标工作,密切配合,按照工作任务和方法步骤扎实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做好相关工作统筹协调,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绩效评估、标后评估等方式加强招标投标项目合规性事中事后检查和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各部门形成合力,指导招标人规范采用多点分散评标方式评标,做好分散评标工作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问题不足,不断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对标先进地市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升。
(二)强化责任落实。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管责任落实,对实行市域内多点分散评标的项目,由主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项目评标的全过程监督,及时受理、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如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等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分散评标无法正常开展的,提前经招标人提交情况说明并征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书面盖章同意后,可以不采用多点分散评标。
(三)加强技术保障。市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负责市域内多点分散评标的电子系统建设与维护,包括:优化信息化系统、设备,实现专家就近选择评标场所、专家打字及音视频交流等功能,形成视频质量清晰、音频降噪达标、网络速率稳定的评标环境,确保评标期间专家线上会商效果。加强主、副场协同服务质量提升,完善专家身份核验、补抽、音视频资料汇总、档案保存等全链条交易服务管理,协助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本市后续相关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上级文件、最新文件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