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074/2024-000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发改委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泰发改粮食〔2024〕22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功能区经发部,泰山粮食储备集团:
现将《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储备承储企业仓储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粮发〔2024〕5号)转发给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粮食储备承储企业仓储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全市规范化评价工作,对市级储备承储企业进行评价,督导和抽查县市区规范化评价工作。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按照上级部署,统筹安排对县级企业进行评价,汇总本地情况并上报市发改委。同时配合省市粮食和储备部门做好评价工作,各粮食承储企业每年至少被评价一次。评价工作每年年底前进行,评价工作可与相关检查考核以及平时业务指导等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发改委提交相关情况总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以提升促发展,以规范保安全。
附件:泰发改粮食〔2024〕225号转发《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储备承储企业仓储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pdf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