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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信息来源:泰安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4-07-27 浏览: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

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制定出台碳达峰工作方案,积极构建“1+N”政策体系,协调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推进碳达峰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落实。二是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路径。制定《泰安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初步建立具有泰安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机制,完成2022年度全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报告。三是加快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涉及的6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已完成2项,其余4项正按时序推进整改。

二、纵深推进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一是建立完善统筹推进体系。召开市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制定2023年年度工作要点,先行区重大任务、重要政策、重点项目“三张清单”,统筹推进年度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二是建立完善规划政策体系。出台《泰安市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行动方案》,各工作专班分别出台《行动计划》,组织各部门积极对上争取,争取更多省级支持政策落地泰安,着力打造统分结合、统筹推进的“1+5+N”工作推进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问题解决体系,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核査,2022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我市的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一是推动先行区建设强势开局。编制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统筹推动11个方面80条重点任务落地实施。二是持续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岱岳区新材料和新型建材、水浒之旅•水韵东平精品旅游成功入选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泰山集团、超威电源、泰鹏集团入选领军企业,总数分别达到10个、13家。三是培优树强创新引擎。获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6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31家,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93家。4个省重大产业攻关项目通过中期评估,获得省级奖补资金1600万元;新入选攻关项目5个、居全省前列。

四、持续提升节能增效水平。一是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决落实中央、省有关决策部署,对新建“两高”项目加强管理,严格落实申报、审批流程。按照省工作安排,开展能效改造提升工作。二是推进能耗效益综合评价。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引导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三是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强化对新上耗煤项目监督管理,新上耗煤项目依规落实减量替代措施。

五、全面提速清洁能源发展。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截至2023年12月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518.78万千瓦,同比增长24.49%,占电力装机的比重达到57.52%。2023年新能源发电67.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52%,占总发电量的32.64%。

六、推进煤炭资源绿色开发。一是监督煤矿依法依规生产。扎实开展“四大提升行动”,落实“一矿一策”调整生产计划,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煤炭670.29万吨。二是大力推广充填开采。推广应用“连采连充”“覆岩离层注浆”等先进适用充填开采技术,最大限度解放建筑物压覆资源。2023年,市内4处煤矿通过充填开采置换煤炭100余万吨。三是强力推进智能化开采。2023年,全市煤矿完成重点工程52项,13处煤矿实现智能化开采,智能化开采占比达到64%,综采综掘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100%和53%。四是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2023年,全市无过剩产能及淘汰落后产能。

七、扎实开展清洁取暖能源供应。传达落实国家、全省关于清洁取暖、能源保供相关精神和文件通知,推进煤、电、油、气等能源保障,顺利完成2023-2024供暖季保供任务;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完成政府储气能力建设任务,确保天然气稳定供应。

八、推进煤电转型升级。坚持“先立后破”,“一机一策”制定煤电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大型煤电机组建设和低效小煤电机组关停并转。统筹考虑负荷集中、网架结构薄弱区域,布局建设支撑性电源项目,增强电力保供能力。顺利完成泰山城建热电新#1机组关停任务,争取泰安岱岳南部供热中心、肥城胜利盐业背压机组列入山东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方案,补齐区域工业用汽短板。

九、扎实做好其他领域生态环保工作。一是完善价格、信用管理机制。落实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企业实施用电加价政策。修订完善我市“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企业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23〕369号),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实行差别化加价政策。继续加强环境信用信息归集,及时公示环境领域信用“红黑名单”,为开展差异化监管提供依据。二是按职责分工,稳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规范实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民间投资空间。三是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各项任务,助力美丽河湖建设,筑牢绿色生态屏障,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总抓手,聚焦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等重点领域,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全力推进美丽泰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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