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燃气企业: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泰安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21〕185号)和上游天然气企业供气价格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将泰安市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80元/立方米。此价格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请各燃气企业做好退费工作。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