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074/2025-00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发改委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泰发改公管〔2024〕377号 有效性 有效
泰发改公管〔2024〕377号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智能辅助评标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泰安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4-12-04 浏览: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大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有关要求,加快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决定在全市开展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智能辅助评标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项目评标环节,聚焦资格信息、业绩信息、信用信息等可客观量化评审的内容,通过开展智能辅助评标工作,构建全程智能化、标书结构化、评审标准化的评标模式,增强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减轻专家不必要的工作量,节约评标时间,提升评标质效,推动全市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2025年年底前,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本实现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智能辅助评标。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智能评审点。2024年年底前,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本行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内容,筛选出适宜智能辅助评标的评审点。(责任单位: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制定技术指南。2025年6月底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托省、市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结合智能辅助评标评审点,牵头制定全市智能辅助评标技术指南。(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完善系统功能。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根据智能辅助评标技术指南,优化改造电子交易系统功能,满足智能辅助评标要求。(责任单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四)加强互联互通。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与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自动获取投标人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责任单位: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市大数据局,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五)开展专家培训。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开展智能辅助评标系统操作、专业知识等在线培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鼓励组织开展专家评标前培训,使专家熟悉智能辅助评标操作,熟练应用智能辅助评标结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六)规范结果应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作出的摘录、对比、校核及判断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讨论后确定,发现问题的,应当进行修正。严禁非法干预和影响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履职。(责任单位: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三、保障措施

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高度重视智能辅助评标工作,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指导推进本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智能辅助评标工作。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结合信创技术应用、多点分散评标等,尽快完成系统优化改造,加强与相关系统互联互通,满足智能辅助评标工作要求。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泰安市水利局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泰安市大数据局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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