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发改价格〔2024〕389号
泰安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你院《关于车用燃气气瓶检验收费的请示》(泰特检字﹝2024﹞22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02号)和《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开展车载气瓶定期检验检测,应获得相应检验资质,收费标准继续按原标准执行,即车用压缩天然气钢制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为240元/只,车用压缩天然气钢制内胆环向缠绕气瓶检测费为200元/只;上述收费标准中包括气瓶拆装费。
二、你单位收取车载气瓶定期检验检测服务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三、本通知未尽事项,应严格按照《关于重新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02号)规定执行,并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