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发改价格〔2024〕356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功能区有关部门,国网泰安供电公司: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文件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84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今年以来,国务院部署开展了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文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收费行为,目的就是推动降低充电费用,引导群众户外充电,保障用电安全。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同联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规范充电收费行为的系列政策,研究措施,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
二、积极推进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确保2025年1月1日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在充电场所、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政策取得成效。各县市区、功能区发改、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通过召开政策宣贯会、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引导,并通过街道、社区及时将政策宣传到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积极总结推广有效降低充电费用的好经验、好做法。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文件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843号)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
泰发改价格〔2024〕356号转发《关于贯彻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文件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