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074/2024-003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发改委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泰发改电力〔2024〕36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发改局、功能区经发部,供电公司(中心):
近年来,随着我市工业(产业)园区的快速发展,园区内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传统的用电管理模式难以满足当前园区发展的需求。为进一步提高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电力营商环境,解决园区转供电问题,拟在园区企业推行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用电管理模式,有关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园区规划设计
供电企业要综合考虑工业(产业)园区位置、占地面积、土地性质、控制性详规,统一规划布置电源点、供电线路廊道、配电站站址资源,积极参与园区规划审查意见;要统筹区域电网整体规划与园区电网规划,密切衔接电网规划与园区企业电力接入,满足企业用电需求。
二、全面规范业扩报装收资管理
(一)规范申请收资流程。按照《供电营业规则》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不同业务类型,规范收取并审核业务申请资料。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容缺受理”,并告知用户应在供电方案正式答复前补齐相关资料;对于供电方案答复时限到期前用户仍无法补齐相关资料的,选择“不可供电”,并备注具体原因。
(二)规范用电地址物权证件收资内容。用电地址物权证件包括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其中: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将在不动产登记部门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作为依据;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可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依据。对于物业、通讯、消防、监控、安防、排灌等用电地址无物权证明材料的用户,可用项目批准备案文件、服务合同、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说明等材料代替用电地址物权证件。
(三)落实“一址一户”原则。对于首次申请用电的新建项目,一个独立不动产权属范围内的用电需求,应当作为一户申请报装用电。但属于县(区)级及以上政府规划审批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公用基础设施(如路灯、信号灯、通信基站、充电基础设施)等项目,经供电企业确认具备单独供电条件的,一个独立不动产权属范围内的不同用电项目可以分别申请新增用电。
三、严格落实投资责任
具有营业执照、通过国家或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小微企业库等线上渠道查询为小微企业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小微企业相关说明材料的,纳入小微企业“零投资”范围。不适用范围:临时施工用电;市政公用设施用电(如路灯、市政监控、警用摄像头、景观照明等);政府、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等集团用户(如银行、移动、联通、铁塔、广电、国企加油站等);非供电企业直供区域且暂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的转供用户(高压自管、商业综合体内零星报装用户);无法提供营业执照或同一地址(一个独立不动产权属范围内)累计报装容量超过160千瓦。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24〕191号)要求执行。
四、严格管控园区客户建设标准
新建园区应统筹考虑预留变电站站址资源,规划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电网供配电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负荷密度、空间资源条件、上下级电网的协调和整体经济性等因素,科学布局变电站、输配电线路。入园企业之间供配电设施应根据周边电网资源、用户重要等级及最大用电负荷,结合远期规划需求容量,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免费为35千伏及以上客户提供接网方案和客户受电设备典型设计,在供电企业营业厅、网站公示工程设计、施工(试验)单位名单,确保客户自主选择。
附件: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泰安供电公司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