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074/2023-000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发改委 | 组配分类 | 部门人事任免 |
泰发改党组〔2023〕7号
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委党组研究决定:
王 峰同志任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科副科长职务,不再担任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科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李衍东同志任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四级调研员,不再担任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科长职务,不再担任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罗广忠同志任市发展改革委县域经济发展办公室四级调研员,不再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县域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职务,不再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县域经济发展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石 震同志任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科科长职务,不再担任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科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 晶同志不再担任市服务业办公室主任职务,不再担任市服务业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薛晓东同志任市服务业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科科长职务,不再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科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