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和《山东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若干措施》重大决策部署精神,结合泰安实际,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集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现将政策(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22日。有关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邮寄方式反馈:
(一)电子邮箱:fgwxyk@ta.shandong.cn;
(二)邮寄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3号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信用管理科B4040房间,邮编:271000。
邮件或来信,标题请注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意见建议”字样,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或者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538-6991691。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相继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重要部署,市发改委在前期调研、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先进地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牵头编制《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和《山东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若干措施》重大决策部署精神,切实发挥信用在保障供需衔接、优化资源配置、畅通经济循环以及维护市场秩序中的基础作用,统筹推进信用服务实体经济、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主动服务和有效融入新发展格局,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更加扎实、有效,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措施手段更加丰富、有力,务实型、创新型、复合型“信用+”“信易+”应用持续深化,全社会守信意识普遍提高、诚信氛围更加浓厚,“信用泰安”城市品牌美誉度、影响力、示范性不断增强,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产品与经济社会生活各领域各环节深度融合、协调共进,泰安市基本建成为全国知名、全省领先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行区、示范区、核心区。
——强化政府引领,高水平构建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法规政策体系,努力打造全国信用标准化建设齐鲁新样板。
——强化系统支撑,高标准建设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平台网站阵列,努力打造全国信用大数据创新齐鲁新高地。
——强化示范带动,高质量推进清单化、场景化、案例化工作场景开发,努力打造全国信用全领域应用齐鲁新标杆。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信用法规政策体系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对信用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以及《泰安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有关要求,依法、规范、科学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推进信用承诺制度、信用分级管理制度、信用红黑名单披露制度、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从重点领域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领域全面推广,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增加信用建设相关内容,不断加快构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单位紧密配合、社会各界共建共享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新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分别负责)
(二)推进系统平台优化升级
全面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网站一体化建设,推动市平台与省平台、省会经济圈各市平台、各县市区和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子平台的互联互通,构建一体化信息归集、数据治理、共享服务和业务管理体系,逐步将市场主体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气、不动产登记、知识产权、科技研发及自主申报信息等纳入归集共享范围,进一步提升平台网站支撑能力、服务效率、开放水平。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建设泰安市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等方式,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中心牵头,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分别负责)
(三)加快诚信政府建设进程
加强政府机关和公务员信用管理,建立政务诚信监测制度,健全公开承诺及守信践诺机制,开展信用进机关活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聚焦“新官不理旧账”突出问题,完善政府机构和公务员被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政府机构涉诉信用调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对被列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和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列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务员,依规依纪依法采取约谈、督导、通报、限制评先树优及提拔晋升、追责问责等措施。常态化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治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组织部等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深化重点领域信用监管
1.强化科研诚信和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和学风管理,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及其结果运用,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惩治学术不端,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规范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秩序,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组织开展“昆仑2022”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法院、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质量和品牌信用监管行动。广泛开展“质量月”等活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培育创建,实施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完善重要产品全链条信息追溯体系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要产品线上线下追溯体系建设。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提升企业合同履约水平,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培育一大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筑牢“泰好吃”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基础。组织、发动、推荐有条件的单位申报“好品山东”品牌。对“山东老字号”企业实施动态分级管理,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检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生态环保信用监管机制。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实时公开评价结果,鼓励实施守信激励。落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要求,推动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信用监管要求,加强登记、交易、结算、核查等环节信用监管。发挥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有效约束碳排放单位、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4.深化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资本市场信用档案,实施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信息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持续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提升市场透明度。推动金融科技成果共享和转化,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应用,推广“信易贷”模式,深化“银税互动”“银商合作”机制建设,加快建设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信用体系,不断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信用贷款规模。建立完善信用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和征信、评级等机构在风险管理中应用信用信息,健全市场化的风险分担、缓释、补偿机制,提升风险预警处置效能。加强金融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监管,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人民银行泰安分行牵头,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安监管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提升涉外往来信用管理。强化进出口信用管理,推广应用“企业认证智慧培育系统”,开展精准信用培育;积极参与“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推动落实AEO便利措施,提升高级认证企业“获得感”,落实好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用足用好出口退(免)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工具。落实出口退(免)税政策,深化出口退税信用融资贷款服务。提升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水平,适度扩大承保覆盖面。加强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等领域信用建设。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提升外商投资的吸引力。强化对外合作信用管理,完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报告管理和特定项目立项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信用记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安监管分局、泰安海关、市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预付费消费等领域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保基金支出、保障性住房等行为。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医养健康、医疗美容、平台经济、教育培训等领域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防治诈捐、骗捐,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加强公费定向医学生、农科生、师范生等就业履约管理。依法依规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限制严重失信类信用主体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评优评先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
大力推广应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落实涉企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体系,在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融资信贷、生产运营、退出市场、纳税服务等方面,在医疗、教育、养老、就业、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为诚实守信主体提供增值服务或便利。健全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制度,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医疗保障、生态环保、价格、统计等重点领域,全面落实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措施。支持社会化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加快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相互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局泰安市监管分局、市住建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启动阶段(2024年6月底前)
全面评估各县市区、功能区及各重点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健全完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评估制度、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标准体系,探索建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研究管理办法、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典型案例评选、信用积分管理办法,加快推进专业化信用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5年6月底前)
市县一体、部门互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更加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重点任务全面落实,各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社会诚信水平明显提升,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底前)
系统梳理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有效举措,总结形成可推广和可复制的泰安经验,充分发挥“信用泰安”建设在释放发展动能、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基础和催化作用,强力支撑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切实履行责任,做好与本行动计划的有效衔接,细化措施、凝聚合力,全力推进各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泰安分行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分别负责)
(二)加强试点示范
积极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每年集中组织评选、命名一批信用建设示范单位、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企业、示范街区、示范村居,组织开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深度挖掘培育、系统总结推广一批富有泰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信用建设典型经验,努力打造全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高地。(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泰安分行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分别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
深化诚信宣传教育“五进”工程以及美德和信用“五进”工程,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诚信道德建设,探索推行“美德健康生活+信用”“文明实践+信用”“志愿服务+信用”等,选树新时代诚信典范,积极组织开展青少年、企业家以及专业服务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婚姻登记当事人等群体诚信教育,进一步弘扬诚实守信时代新风,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团市委、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分别负责)
(四)加强信息安全
严格落实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制度,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清单,对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明确数据开放类型、开放条件及实施步骤等。健全网络安全体系和防护手段,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及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切实维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坚决维护信用信息领域国家安全。(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中心、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考核问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重点任务督导落实和跟踪问效,定期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各部门工作完成质效进行评价并通报评价结果。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加强跟踪督办,限期整改落实;对于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落实有关要求的,移交有权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泰安分行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文件,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机制。2022年3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是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收官后、在“十四五”开局乃至更长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顶层设计,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里程碑。同年8月份,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济南分行联合印发《山东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若干措施》,就进一步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积极作用做出具体安排。
我市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后制定出台《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关于推进信用信息大数据应用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综合文件,全面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不断健全完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重点领域制度规范,强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建设、平台网站建设、数据归集应用各项重点任务,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整体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信用支持企业融资”“信用赋能审批服务”“信用助力根治欠薪”等多项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在全国全省推广应用,今年第9期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城市综合信用指数全国排名,我市在261个地级市中位列第1名,取得历史最好成绩,重诚守诺“信用泰安”城市品牌建设初见成效。
二、出台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若干措施》。
三、起草过程
市发展改革委全面调研、深入研究,积极对接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系统梳理前沿理论成果,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起草了《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先后多次征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县市区(功能区)以及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专家及法律顾问意见建议,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完成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共包含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四个部分,主要内容有:
(一)工作目标,明确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总体工作目标,不断强化政府引领、系统支撑、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努力打造我市成为全国知名、全省领先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行区和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重点从健全信用法规政策体系、推进系统平台优化升级、加快诚信政府建设进程、深化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等5个方面细化具体任务、明确责任单位。
旨在通过信用承诺制度、信用分级管理制度、信用红黑名单披露制度、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的全面推广,信用平台网站系统支撑能力、服务效率、开放水平,以及政府机构、公职人员诚信意识的不断提升,着力发挥信用在强化科研诚信和知识产权保护、实施质量和品牌信用监管行动、完善生态环保信用监管机制、深化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提升涉外往来信用管理、推进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特别是进一步强化“信易批”“信易贷”等场景推广,不断释放信用红利,让守信者得实惠、享便利,切实提升广大市场主体和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良好风尚。
(三)实施步骤,主要包括动员启动、全面推进、总结提升3个阶段。
(四)保障措施,主要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信息安全、加强考核问效4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行动方案》各项重点任务全面落地落实。
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22日,泰安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对《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至期满,未收到公众意见建议。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