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074/2022-003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发改委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解读
【部门文件解读】《泰安市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泰安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2-08-16 浏览: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税务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对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出部署。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省部署要求,结合泰安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对水价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起草了《泰安市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执行。

近年来,我市完善水资源价格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建立了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制定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各县市区建立了农业用水终端计量水价制度。但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少,资源性缺水长期存在,水价机制不健全、不灵敏等问题依然存在,亟需深化改革。为深度对接和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全面落实节水行动方案、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等国家、省政策,《工作方案》明确了水价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一个总目标和五项水价机制改革任务。

一、明确总目标

到2025年,全社会节约集约用水意识明显提升,基本建立充分反映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约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推动水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二、五项水价改革任务

(一)完善水价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水价管理制度,制定我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等水价管理相关制度。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建立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严格定价程序,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制定和调整水价。

(二)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定价机制,根据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和价格管理办法,科学核定定价成本,合理确定盈利水平,动态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2022年年底前,对我市辖区内的大中型引黄灌区骨干工程和承接的省属水利工程重新核定供水价格。鼓励有条件的水利工程实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推行“两部制”水价制度,对新建水利工程和具备条件的原有水利工程,其供水价格在2025年年底前全部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基本水价按照补偿工程基本运行维护费用、合理偿还贷款本息的原则核定,原则上不超过综合水价的50%。.推进区域综合水价改革,2023年年底前,组建多水源供水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供水市场。2025年年底前,县市基本完成多水源供水区域综合水价改革目标。

(三)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加强农业水价成本监审,积极稳妥做好水价调整工作,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不断强化用水管理体制,严格落实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计划)管理,对超定额(计划)用水实施累进加价制度,加价幅度不低于终端水价的1.5倍,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加快完善计量体系建设,实行农业灌溉计量水价。2023年年底前,农业灌区实现取水计量收费。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四)加大城乡供水价格改革力度。持续深化城镇居民阶梯水价改革,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2025年年底前,根据我市城镇居民阶梯水价执行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调整城镇居民各阶梯水量、水价,适度拉大分档级差,各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2:4比例核定。修订完善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从严核定下达用水计划,提高加价标准。切实推进差别化水价政策,2023年年底前,将差别化水价加价行业范围扩大到所有淘汰类、限制类和“亩产效益”评价D类企业,用水价格按高于定额(计划)水价3倍标准核定,建立差别化水价纳入和退出机制,促进工业节水减排。建立城乡用水节约奖励制度,实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和差别化水价形成的收入可提取30%用于奖励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加强农村公共供水价格管理,县级供水公司统一管理和“千吨万人”以上的供水工程,由县级政府统一核算成本,实行到村同一水价,鼓励推行县域内到户同一水价。暂未纳入县级供水公司统管和供水规模不足“千吨万人”的供水工程,水价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主管单位)指导工程管理单位和用水单位(户)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对设计供水规模较大、实际用水量较小的工程,可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加大城镇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将再生水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调配。再生水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协商确定,实行价格累退。

(五)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污水处理费政策,逐步使污水处理费标准能够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2025年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基本相当。

《工作方案》还对各有各关部门责任、配套改革措施等问题提出要求。

解读人: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  徐兆兵

(联系人:陈常旭  联系电话:6991946)

相关文件: 泰安市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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