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074/2022-002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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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泰信用办〔2022〕13号 有效性
泰信用办〔2022〕13号 关于组织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安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2-06-24 浏览: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整治政府失信问题,全力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按照《泰安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泰安市政府机关及公务员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关于持续深化政务失信治理 健全完善政务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规范治理现有政府机构涉法涉诉案件、行政处罚案件,全面实现政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案件,政府、政府机关被执行人案件,政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满足最短公示期行政处罚案件三个“动态清零”。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推进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政务失信集中治理各项工作。

(二)建立工作台账。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核验后,分级分类建立政府机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人及受到行政处罚案件台账,并逐月修订。

(三)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发改部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对辖区政务失信问题严重或治理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现场问询、督导,进一步明确问题、压实责任、推动化解。

(四)实现动态清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定期对全市政务失信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形成工作报告或情况通报,重大事项及时提交市政府研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诚信政府是人民满意政府的基本要求,政务失信行为是对政府形象、政府公信力的严重损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将讲诚信、守诚信作为依法治市、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严重失信问题发生。

(二)明确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三个动态清零治理标准,并对照认定标准,主动将尚未纳入工作台账的案件线索进行及时反馈。10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将健全完善市政务诚信监测、评价系统,并按规定向市有关部门开放查询、应用。

(三)健全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本单位本行业政务失信整治机制,要明确专人专责,采取切实手段、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治政务失信问题、消除不良影响,重大问题、突发情况及时报送工作专班。

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    6991691

公务邮箱:fgwxyk@ta.shandong.cn


附件:

政务失信集中治理案件线索.docx

政务失信集中治理工作台账.docx


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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