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发改价格〔2021〕284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体)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区)有关部门,各有关高中: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和《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文件发布)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理权限
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由市、县两级分别制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制定泰安城区(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公办高中学费、普通住宿费和公寓收费标准;各县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制定辖区内的公办高中学费、普通住宿费和公寓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
泰安城区范围内各公办高中学费继续按每生每学期500元执行,原省级规范化高中每生每学期800元;普通宿舍住宿费每生每学期70元(含水电费,下同)。
各县市公办高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上述管理权限规定制定。
三、其他问题
(一)各公办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执行。
(二)学校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制度,确保困难学生不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各学校应当按照收费公示有关规定做好本校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