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发改价格〔2020〕117 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各功能区有关部门: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市发改委先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关于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20〕24号)《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20〕40号),印发了《关于明确“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阶段性调整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20〕58号),并发放了提醒函,进行了广泛宣传。为确保降价政策措施全面落地见效,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对水电气等降价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督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87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疫情期间价格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督导内容
(一)阶段性降低电价、气价等价格政策公开公示、宣传解读情况;
(二)阶段性降低天然气价格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三)执行阶段性降低非高耗能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2月1日至6月30日电量价格按95%结算情况;
(四)执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按规定取消有关限制条款措施落实情况;
(五)执行水、电、气“欠费不停供”政策情况。
二、排查督导方式
各县(市、区)、功能区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行动起来,对本辖区落实政策措施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拒不执行降价政策、截留降价红利等违法行为,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快从严从重予以查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市、县两级通过调查问卷、热线投诉等方式,对电价、气价等降价政策落实情况和水、电、气“欠费不停供”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深入排查,收集线索,查找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对账销号、限时清零。市发改委将于5月中旬派出督导组对各县市、功能区疫情期间价格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确保降价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发改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疫情防期间降价政策的重要意义,主动担当作为,狠抓政策落实,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整改,切实让企业享受到国家惠企业政策。
(二)进一步加大降价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和新闻媒体,加强降价政策宣传解读;要深入基层一线,把政策主动送到企业手中;要召开企业座谈会,调查了解政策传导痛点和堵点,帮助企业解决难题;要通过公告、函告、约谈等方式,提醒告诫相关企业遵守价格法规政策,自觉落实降价政策措施。
(三)及时总结报告。各县(市、区)降价政策落实情况排查、整改结果 (包括全面排查整改情况、调查问卷反馈情况、问题清单以及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盖章扫描件)于5月13日前报送告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附件:1.县(市、区)阶段性降价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
2.疫情期间价格政策落实情况调查问卷
联系人:赵上上 6991756
电子邮箱:taswjjjgk@ta.shandogn.cn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一:
县(市、区)阶段性降价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
单位: 县(市、区)发改局
降价政策措施 | 是否出台降价政策(文号、文件名) | 降价前后价格对比 | 执行时间 | 宣传公示情况 | 排查督导情况 | 查处情况 | |
降价前 | 降价后 | ||||||
非居民天然气提前执行淡季价格 | |||||||
非高耗能工商业用电结算价格按95%收取 | (降价金额) | ||||||
支持性两部制 电价政策 | (降价金额) | ||||||
水电气“欠费不停供”政策 |
附件二:
泰安市疫情期间价格政策落实情况调查问卷
您所在的企业名称: 联系方式:
1. 2020年2月1日-6月30日,“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高耗能行业除外)的电力用户按原到户电价的95%结算电费,转供电“预购电价”不高于每千瓦时0.8743元。(鲁发改价格〔2020〕136号)该政策是否已落实( )
①是,已享受降电价政策 ②否,未落实 ③否,所在企业为高耗能行业
2.疫情防控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 (鲁发改价格〔2020〕)93号),该政策是否已落实()
①是,已落实 ②否,未落实 ③不涉及
3.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实计收电费,暂停执行“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的电价政策,该政策是否已落实( )
①是,已落实 ②否,未落实 ③不涉及
4. 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泰城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由3.19元/立方米调整为2.88元/立方米,各县市也均下调至2.88元/立方米。(泰发改价格〔2020〕58号)该政策是否已落实( )
①是,气价已下降 ②未落实,高于2.88元/立方米 ③不涉及
5.疫情期间,对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缓缴补缴各项费用。该政策是否已落实()(鲁政办发〔2020〕4号、5号)
①是,已落实,水电气未出现停供 ②否,未落实,出现因欠费停电
③否,未落实,出现因欠费停水 ③否,未落实,出现因欠费停气
6.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或建议:(可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