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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信息来源:泰安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4-05-31 浏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全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六大工程”、降低物流成本等重点工作任务扎实落地,着力激发需求潜能,畅通经济循环,促进更高水平供需衔接适配,为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1.将钢铁、有色、石化、机械、轻纺等重点行业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改造,纳入技术改造设备奖补政策支持范围,对相应设备购置费用(单项设备购置费用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最高不超过10%的比例,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

咨询服务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6991558

市财政局企业科6221082

2.落实中央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资金,围绕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设备更新等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设备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促进设备大规模更新。

咨询服务单位:

市财政局金融科6220275

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货币信贷管理科8582701

3.统筹落实中央和省级住建领域设施更新资金22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实施供水、供热、供气、排水、安防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

咨询服务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与房地产业科8226429、城市建设科8229093

市财政局综合改革科6220323

4.鼓励已投运生物天然气发电企业设备更新改造,提升安全可靠水平,对生物天然气发电项目,2024-2025年其上网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补贴至0.75元,促进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咨询服务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6991756

国网泰安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6502236

5.省级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按照“早淘汰多补助、晚淘汰少补助”原则,区分不同车辆类型、使用年限及淘汰时间,根据各市2024年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给予一定比例奖补。

咨询服务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8877695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车管科8284626

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6220223

6.2024-2025年,省级筹集资金,支持老旧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对更新符合条件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动力电池,根据不同车辆类型、电池规格,给予城市公交企业一次性定额补贴。

咨询服务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8500619、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公交科8266047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车管科8284626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重点工程资金保障科)6221502

7.2024-2025年,省级筹集资金,支持内河和沿海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拆解以及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建造,对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咨询服务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科8508388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重点工程资金保障科)6221502

8.2024-2025年,省级筹集资金4500万元,支持2019年1月1日前安放龙骨的600总吨以上符合条件的老旧内河运输船舶,开展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符合条件的船舶改造任务。

咨询服务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科8508388、港航铁路机场服务中心8500796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重点工程资金保障科)6221502

9.深入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购置应用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4类农机报废,按照单台农业机械不同类型给予定额报废补贴,逐步扩大报废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机械给予一定购置补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咨询服务单位:

市农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监理服务科8517315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6220835

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科6999306

10.2024年支持改造提升1万家村卫生室,统筹相关资金,为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配备智慧随访设备、康复理疗设备以及必要的体检设备,全面优化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条件。

咨询服务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6991826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6226806

11.统筹落实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支持索道缆车、轨道滑道、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升级改造,推动房车、游轮、游艇、旅游车辆等旅游装备更新购置,加快文化和旅游公共场所设施智慧化升级。

咨询服务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8338529

12.统筹落实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学科评估结果B以上学科、“双高”、“811”建设高校,以及国家、省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平台更新购置一批教学科研、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单台(套)价格原则上在50万元及以上。

咨询服务单位: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科6991790

13.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支持重点行业高水平技术改造,省级安排2.65亿元,重点投向承担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项目、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等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权投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投资期内,对被投资企业成长为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双跨或特色专业型平台,省级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提前退出时间达1年以上(含)的,给予投资收益的30%-50%让利奖励。

咨询服务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6991558

市财政局企业科6221082

14.结合重点行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已经取得研发突破、具备生产能力、正处市场推广期的首台(套)技术装备,生产企业为其购买符合条件的保险,省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及企业实际投保额的8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

咨询服务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与装备科6991507

市财政局企业科6221082

15.聚焦工程机械、农机装备、医疗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工业机器人、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分行业制定优质产品和先进设备清单,建立完善评价机制,推荐更多企业和产品纳入国家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推广目录。对纳入国家有关目录清单的生产企业,其新上符合条件的扩大产能、技术升级等重点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性资金。

咨询服务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科6998868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与装备科6991507、电子软件科6993267、规划与技术改造科6991558

市财政局企业科622108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8269039、城市建设科8229093

市农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监理服务科8517315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6991588

16.统筹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山东省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咨询服务单位:

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科6999306

市发展改革委财贸外资科699197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与装备科699150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车管科8284626

市财政局企业科6221082

17.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省级筹集资金1.26亿元,按照每个乡镇8万元、每个街道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加快补齐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短板。

咨询服务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电力科6986286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重点工程资金保障科)6221502

18.推行重点领域绿色采购,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环保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加大对新能源交通工具的政府采购力度,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并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咨询服务单位: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6220070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共机构节能科6992100,公务用车科6991889

19.按照省级奖补,各市发放促消费补贴、企业让利等方式,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在政策期内交售空调、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电脑(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其中台式电脑显示器与主机为一套)等5类旧家电,并新购上述品类一级、二级能效家电、绿色智能家电的给予补贴。省财政安排相关资金,根据2024年各市废旧家电回收量同比增长情况和限额以上家电零售额增量贡献等给予奖励。

咨询服务单位:

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科6999306

市发展改革委财贸科6991973

市财政局企业科6220053

20.统筹省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平台和拆解再利用项目给予一定投资补助。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

咨询服务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中心6992098

市财政局企业科6220053

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科6999306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与固废生态环境科8877632

21.对家电生产、销售、回收、处理企业,新建废旧家电回收站、回收运输中转站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做好规划和用地保障;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具备资质拆解企业等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小型微利企业的,2027年12月31日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咨询服务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8293085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6138572

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6220031

22.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咨询服务单位: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6138550、企业所得税科6138069

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6220031

二、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23.对行驶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货车用户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服务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审计科8503633

24.对纳入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疏港铁路、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铁路专用线,优先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推动沿海主要港口集装箱、大宗干散货港区实现与铁路直接连通,解决铁路运输“前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优化代理收费、专用线收费,有效降低铁路运输成本。

咨询服务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和机场办公室8503616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科699196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8296516

25.对通行京杭运河(包括支流航道)山东段的集装箱船舶实施免费过闸。对在小清河航行的船舶通行费、过闸费给予全额补助,政策执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2024年补助总额度最高2000万元。

咨询服务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科8508388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重点工程资金保障科)6221502

26.省级筹集2000万元,对2024年经山东港口的内贸海运多式联运“一箱制”业务,给予最高600元/标箱补贴。

咨询服务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科8508388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重点工程资金保障科)6221502

27.省级筹集2000万元,对2024年山东港口海铁联运班列出口下水集装箱,给予每标箱350-500元补贴;对2024年支线船公司在山东港口运营的内支线,每运营一个航次补贴5万元。

咨询服务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科8508388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重点工程资金保障科)6221502

28.鼓励物流企业发展壮大,对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新增纳统企业,且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择优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咨询服务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中心6992098

市财政局企业科6220053

29.支持全省惠民流通项目建设,统筹省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补短促融项目、现代物流提质增效项目给予一定投资补助。

咨询服务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财贸外资科6991973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重点工程资金保障科)6221502

30.将现代物流业作为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安排3000万元左右资金,支持10个左右符合条件的现代物流项目建设。

咨询服务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中心6992098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重点工程资金保障科)6221502

31.对国家、省确定的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保障。探索新型物流用地供应保障模式,鼓励利用有效载体和多种渠道整合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资源用于物流用途。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利用符合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支持交通运输枢纽综合立体开发和骨干通道沿线土地物流功能开发,充分利用碎片化闲置低效土地开展物流服务。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者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依法依规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咨询服务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8298706

32.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2027年12月31日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咨询服务单位: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6138572

以上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明确实施期限的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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