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074/2024-000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发改委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各县(市、区)、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有关驻泰单位:
为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全面归集、规范报送、依法公开,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市社会信用信息中心聘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县(市、区)、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驻泰单位的“双公示”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评估期内我市“双公示”数据量117526条,行政许可115065条,行政处罚2461条。四季度全市“双公示”信息上报及时率99.95%,较三季度提升2个百分点,合规率99.99%,较三季度提升0.05个百分点;行政许可迟报数据量48条,行政处罚迟报数据量8条。
全市大部分信源单位“双公示”工作开展情况较好,各项指标得分较稳定,但仍有极个别信源单位对“双公示”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存在数据迟报、数据确认超期的情况。
二、县(市、区)及功能区评估情况
评估期内,县(市、区)及功能区“双公示”数据量81935条,行政许可79761条,行政处罚2174条。上报及时率99.99%,较三季度提升2个百分点,合规率99.99%,较三季度上升0.03个百分点。行政许可迟报数据量6条;行政处罚迟报数据量4条。
县(市、区)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单位)为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确认库354条行政许可数据超期确认。
县(市、区)、功能区“双公示”评估结果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市级信源单位评估情况
评估期内,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双公示”产生数据量35591条,行政许可35304条,行政处罚287条。上报及时率99.87%,较三季度提升1.8个百分点,合规率100.00%,较三季度提升0.09个百分点。行政许可迟报数据量42条;行政处罚迟报数据量4条。评估期内产生行政决定的市级信源单位26个。存在问题单位如下:
(一)数据上传及时率偏低的部门(单位)
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及时率偏低为97.44%;
(二)超期确认和未确认数据占比较高的部门(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库数据超期确认率达到5.56%;
各市级信源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双公示”工作机制,在保证数据无遗漏的情况下,力争做到及时性、合规性、准确性均达百分百。
市级信源单位“双公示”评估结果详见附件3。对于评估期内未产生“双公示”数据的信源单位,本次评估未进行排名,名单详见附件4。
四、工作要求
全市各级信源单位要结合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自查自纠、深入整改,明确人员、压实责任,提高标准、强化业务,如遇工作人员调整变动应提前培训、做好交接工作,并及时与市级信用平台沟通对接,切实建立健全“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做到数据归集“全覆盖、无遗漏”,数据上报(确认)及时、合规、准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双公示”制度执行不力的信源单位适时进行约谈。
附件:1.县(市、区)“双公示”评估结果排名表
2.功能区“双公示”评估结果排名表
3.市直部门(单位)“双公示”评估结果排名表
4.市级信源单位中未产生“双公示”信息的单位名单
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泰安市“双公示”第三方评估结果的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