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074/2023-001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发改委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泰发改工业〔2023〕261号 有效性 有效
泰发改工业〔2023〕26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违规“两高”项目整改职责及加快违规项目整改进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安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3-09-26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近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9部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违规“两高”项目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704号),为贯彻省有关部门要求,落实违规“两高”项目在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的政治任务,夯实违规“两高”项目整改责任,进一步加快违规整改进度,结合省关于“两高”项目监管和违规“两高”项目整改有关规定,现就违规“两高”项目整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要求

(一)本通知所称违规“两高”项目,是指经省市县三级联审程序确定的各市“两高”项目台账中存在违规问题的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新上“两高”项目,须按规定履行窗口指导和提级审批制度,坚决禁止违规新上“两高”项目。

(二)沿黄重点区域合规工业园区外的存量“两高”项目,要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审意见,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其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曾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经评估确需搬迁入园的,东平县要及时梳理项目清单,制定搬迁入园方案。

(三)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规定,对在建和已建成“两高”项目投资规模小于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建筑,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不再作为违规问题。

(四)《关于优化轮胎铸造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实施前,产能替代方面违规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通过“先立后破”“一事一议”方式实施的高端铸造项目,所在县市区、功能区要落实有关承诺,确保产能控制在合理范围。

(五)对30万千瓦以下的煤电机组,整改方式和时限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02号)规定执行。

(六)“两高”项目提级审批范围是新建项目,不包括已建成的存量项目,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对存量“两高”项目依法依规补办手续。

二、协同配合加力推进

建立市违规“两高”项目整改责任落实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主管部门各明确1名县级领导作为责任人,1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牵头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整改任务,负责做好本单位内部联络协调和对牵头部门的对接工作。

(一)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文件规定,“两高”项目监管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违规项目处置责任部门,参照《关于全省“两高”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652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行明确。

1.立项方面,2018年机构改革前的项目,分别由发展改革部门对新建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技改项目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牵头督促指导,行政审批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正式成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后,新建项目由行政审批、发展改革部门共同负责,技改项目由行政审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共同负责。

2.节能审查方面,2018年机构改革前的项目,分别由发展改革、能源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牵头督促指导,行政审批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2018年机构改革后,节能审查工作由行政审批、发展改革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煤炭替代方面,由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审批权限落实违规整改问题。

4.产能方面,由能源部门负责煤电行业,工信部门负责除煤电以外的其他15个行业产能替代违规问题整改。

5.环评方面,由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落实问题整改。

6.安评方面,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指导和落实违规问题整改。

7.施工许可方面,由住建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指导和落实违规问题整改。

8.土地和规划方面,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指导和落实违规问题整改。

(二)市级缺项手续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功能区要坚持“有解思维”,积极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完善手续,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手续办理要件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任何要件,坚决杜绝相关手续互为补办前置现象,使完善手续工作进入“死循环”;按照上述部门职责分工,各主管部门不仅要负责落实本领域违规问题整改工作,同时按照上下对口原则,做好对上沟通和对下指导工作,尽可能避免重复劳动,提升整改销号工作效率,同时主动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的联系对接。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全面、准确、及时掌握相关政策,依法依规按照权限补办各项手续。

鉴于申请清单管理省政府尚未批复,拟将申请清单管理的项目在省政府尚未批复前,同步整改。申请清单管理的项目,岱岳区2个、新泰市2个、肥城市1个。5个项目存在违规施工许可问题4个;存在违规规划问题3个,存在违规土地问题1个;存在违规立项问题1个。

(三)市发展改革委要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地方加快项目整改,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召开座谈会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整改进度较慢的,要及时提醒预警;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能源等部门,要按照处置意见抓好本部门负责的问题整改。各县市区、功能区申请清单管理(视同完善手续)的,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有关要求进行充分论证,以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名义函送市发展改革委;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实施清单管理的申请市有关部门要提出明确意见。

三、按时完成验收销号

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22〕11号)规定的整改目标和措施,对本辖区或本部门负责的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存量项目分类处置、违规项目整改、落后低效产能退出、“两高”项目监管、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建设等方面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加快力度、加快进度、狠抓落实,确保2023年年底前完成整改。

(一)市级缺项手续主管部门在9月底前要分别制定职责范围内违规问题整改清单,明确项目是否能够在2023年底前完成手续补办或申请清单管理并销号;如无法完成,对因无法补办手续且手续主管部门不同意清单管理而需关停退出的项目,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负责项目关停退出;根据省市县三级联审意见,属于关停退出类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我市10个2018年以来的新上违规“两高”项目,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前期关于违规项目整改座谈会议安排,目前尚未完成整改的新泰华杰球磨生产线、徂汶景区鲁润水泥项目2个项目,务必在上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相关报告前完成手续补办或申请纳入清单管理或关停退出及验收销号工作。

(二)各县市区、功能区,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2〕8号)规定的销号程序和要求,对完成整改的本辖区或本部门承担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任务,及时开展验收销号工作。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自我验收,形成自我验收报告,以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名义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销号验收申请。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半月调度,每月通报制度,从部门、属地两个维度,对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县市区、功能区推进违规“两高”问题整改进度进行通报,相关进度定期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

(四)鉴于当前全市“两高”项目整改进度不快,对于整改销号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功能区,拟暂缓受理其新建或技改“两高”项目;对于进度较快的,市里将优先保障其项目建设。

(五)市发展改革委指导督促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制定完善本地区能效提升方案,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落实一企一策规定,逐个企业制定改造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提升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轮胎、铸造、煤电项目改造期限截止到2025年4月底,我市其他10个行业改造截止到2024年底前完成,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释放足够要素保障空间。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违规“两高”项目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704号).pdf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安市统计局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泰安市能源局

2023年9月26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