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074/2023-001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发改委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泰发改投资〔2023〕259 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功能区经发部(文旅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做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 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1004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介项目基本条件
推介项目主要为能够形成实物工程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以是已开工的在建项目、未开工的计划新建项目。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投资调控、产业政策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不得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
二是在建项目已依法合规履行完成各项基本建设程序,计划新建项目应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预计一年内可落地建设。
三是项目投资回报机制清晰明确,具有一定收益回报,无收益的纯公益性项目原则上不纳入推介。
二、推介项目重点领域
推介项目可以是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或者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包括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以及其他项目。
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包括3类:①已列入国家重大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国家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中的单体项目及相关打捆建设项目;②已列入各省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清单中的项目;③各地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文件中的单体项目。
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属于工业、制造业等相关行业领域,有利于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项目。
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有明确的向使用者收费渠道和方式,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项目建设运营成本、满足合理投资回报,政府不承担任何运营期补贴支出责任的项目。
其他项目。不属于以上三类,但符合推介条件的有关项目。
三、民间资本参与方式
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投资推介项目,包括民资100%持股、特许经营、民资控股、民资参股、代建、委托运营或其他等。
四、项目推介工作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功能区共同负责,建立征集推介、跟进保障、工作激励全周期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征集机制。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功能区分别梳理遴选本行业、本地区拟公开推介的优质项目,每月15日前由项目建设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电话:6991428,电子邮箱:fgwtzk@ta.shandong.cn)。跨县市区、功能区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报送。
推介机制。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梳理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复核有关情况,纳入重点领域项目储备库,择优向省发展改革委推介。对经省发展改革委同意的项目,通过在线平台公开推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跟进机制。项目公开推介后,建立项目进展动态清单,持续跟进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进展情况,促进项目尽快建成投入运营。对工作进展缓慢、条件发生变化不再推介的项目,及时予以调整退出。
保障机制。搭建民间投资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动态发布地方政策、推介活动、项目进展等信息。对民间资本成功参与的推介项目,建立要素和服务需求清单,加强与对应事权部门沟通协调,做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激励机制。对项目推介、工作跟进、服务保障等情况,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对工作开展较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优先向省、国家推介项目和推送经验做法。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促进民间投资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二是加强服务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尊重民营企业投资意愿,由其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建设。对民间资本成功参与的推介项目,所属部门、县(市、区)、功能区相关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持续跟进,明确专任专员实行全流程服务,帮助项目顺利实施。
三是加强政策支持。各级各部门要落实“法无禁止皆可为”,大力清理针对民间资本准入的不合理限制,拓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对民间资本成功参与的推介项目,除国家明确的定向政策外,要同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 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情况表.pdf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