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泰发〔2023〕3号),市发改委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先进地市做法,研究制定了《泰安市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政策(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集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现将政策(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8日。有关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邮寄方式反馈:
(一)电子邮箱:fgwfwyb@ta.shandong.cn;
(二)邮寄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3号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服务业办公室B7012房间,邮编:271000。
邮件或来信,标题请注明“现代服务业扶持政策意见建议”字样,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或者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538-6992089。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
根据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泰发〔2023〕3号),市发改委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先进地市做法,研究制定了《泰安市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政策(征求意见稿)》。
泰安市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政策
(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泰发〔2023〕3号),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第1条 支持服务业企业入库纳统。对首次新增入库纳统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为现代服务业企业且顺利纳统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首次新增入库纳统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第2条 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超过历史最高地方财力贡献的,按“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由各县市区按超出部分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3条 支持争创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对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4条 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的运营管理机构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5条 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对首次获批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申报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的人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6条 支持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业融合试点的区域和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满足本政策多项扶持或奖励条件的,或同时满足我市其他政策规定的同类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金额不超过对市县当年财力贡献总额。
本政策由泰安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功能区)结合地方实际,参照本政策制定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山东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将“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塑强现代产业新优势的重要一环。服务业一直是我市的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长期在50%以上,但受三年疫情冲击影响,我市服务业发展逐年放缓,至去年跌至历史低谷,成为下拉经济增长的短板因素。着眼长远发展,立足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全面补齐服务业发展短板弱项,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二、出台依据
《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泰发〔2023〕3号)
三、出台目的
目前我市服务业面临着限上特别是规上服务业企业少、规模小、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性不高、创新发展不够等突出问题,为此,制定了《泰安市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政策》,以加快培育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引导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产业新体系。
四、出台意义
《六条政策》普遍适用于服务业全门类市场主体,内容简单明了,兑现条件明确,兑现流程简便,可做到“免申即享”,通过政策激励全面调动企业发展积极性,以此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
五、主要内容
《六条政策》共六条。一是支持服务业企业入库纳统。对首次新增入库纳统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为现代服务业企业且顺利纳统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新增入库纳统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是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超过历史最高地方贡献的,按“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由各县市区按超出部分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科技研发、平台建设、智能化改造和转型升级。三是支持争创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对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四是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的运营管理机构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五是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对首次获批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申报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的人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六是支持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业融合试点的区域和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落实措施
我委将加强统筹,增强与各县市区(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协作,推动《六条政策》贯彻落实。一是认真抓好宣贯解读工作。面向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相关企业和单位,组织支撑单位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解读宣贯《六条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二是加大惠企政策兑现力度。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细化兑现程序,畅通兑现环节,压减兑现时限,精准高效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各类服务业市场主体。切实发挥好政策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助推全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七、工作要求
本政策由泰安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功能区结合地方实际,参照本政策制定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切实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推进服务业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