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074/2023-002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发改委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解读 |
点击播放音频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今年,我市将现代服务业列为全市六大重点任务之一,举全市之力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现代服务业与新型工业化双向赋能、协同发展。3月27日,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泰发〔2023〕3号),对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二、出台依据
《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泰发〔2023〕3号)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载体平台支撑,深入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泰安市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四、出台意义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从认定条件、申报审核、认定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强化、规范市级集聚区的认定和管理,有利于加快促进服务业集聚集群、高效高质发展,形成集聚效应,推动社会分工和专业化,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优化区域生产力空间布局,带动周边区域发展,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认定管理办法分为五章,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认定条件、申报审核、认定管理、附则等。
总则明确了集聚区的背景、含义、重点支持领域、认定管理单位。其中,重点支持领域主要以“1141”服务业新体系为导向,包括科技服务、信息技术、“两业”融合、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电子商务、会展服务、检验检测、人力资源、数字经济、文化创意、医养健康、教育培训、节能环保、精品旅游、时尚消费等领域。
认定条件明确了集聚区原则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是符合各级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二是制定了发展规划,有集聚发展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发展目标明确,区域边界清晰,功能定位科学合理。三是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有完善的公共服务配套体系,有健全的统计制度。四是特色产业鲜明,主导产业突出,产业关联度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育价值。主导服务业营业收入占整个集聚区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60%以上。五是产业规模较大。15家以上同类或相关企业(机构)入驻,具有在全市、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原则上区内纳统企业比例不低于30%。六是具有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吸引外部投资、合作的良好条件,当地有相关扶持措施。
申报审核明确了集聚区的认定程序。即下发通知、单位申报、县市区初审、市级评审等。
认定管理明确了对集聚区的认定和管理。主要是: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评价一次。对列入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名单的单位,优先推荐申请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优先列入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资金扶持范围,并建立了退出机制。
附则明确了认定管理办法的实施期限和解释主体。
六、落实措施
我委将加强统筹,增强与各县市区(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协作,推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贯彻落实。一是认真抓好宣贯解读工作。面向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相关企业和单位,组织支撑单位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解读宣贯《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二是加强组织实施。发改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集聚区梯度培育体系;要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培育、认定、复核、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三是积极开展跟踪服务。总结推广优秀成果和典型经验,切实提升集聚区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七、工作要求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牵头组织本区域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推荐申报,并对本区域内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进行指导和管理。
相关文件:泰发改服务〔2023〕136号 关于印发《泰安市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