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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用办〔2023〕3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安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3-04-25 浏览: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泰安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421

 

 

 


泰安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不断巩固和提升我市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创建工作成绩,全力推进和深化信用泰安建设,根据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有关办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2022年版)》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应用,规范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健全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着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法治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安全便捷的金融环境,不断擦亮信用泰安城市品牌,成功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启动阶段(20234月至6月底)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清单,建立考核机制,切实压实责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对标研究、科学确定各行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提升工作目标和细化方案(各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分别负责),编制《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引入具备创建经验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指导创建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7月至11月底)

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组织开展工作自评,根据自评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强化靶向督导、整改,确保全面补齐工作短板,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加快推进各行业领域业务平台、专用系统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和信用服务产品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使用及表彰奖励等方面的常态化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平台系统建设单位分别负责)。

(三)总结提炼阶段(202312月至20242月)

各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对标职责分工和评审指标,全面完成台账资料梳理,完成总结性、佐证性文字材料的合稿、审阅和校对,并确保所有验证性材料真实有效、网站平台等信息系统运行可靠稳定(各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分别负责)。邀请国家有关机构对创建情况进行模拟测评,进展情况及时向国家及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汇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3月至国家评审)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反馈意见,结合第五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安排,确定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进一步健全完善创建工作长效机制,推进政策创新、工作创优、业绩提升,全力以赴高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最终验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失信问题整改督查。严格落实《泰安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各项规定,在全市范围开展自查和督查,坚决整治地方政府、党群机关和政府部门债务违约、重大合同不履行、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及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严重失信问题。

(二)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健全完善双公示报送专项督导、通报、整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确保双公示上报率、合格率、及时率长期保持100%

(三)突出信易贷平台优势,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持续强化泰安市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推广,全面接入省级节点,规范化、机制化实施融资授信信息共享应用及信息回传,进一步挖掘信用大数据优势,为银企对接提供支撑,着力提升信贷成功率,不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

(四)全面推行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泰安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各项规定,健全完善重点行业领域证明事项和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度、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制度、差异化监管制度和信用联合奖惩制度。

(五)拓展创新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探索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不断推动信用建设与民生服务、经济发展深度融合,重点围绕政务服务、社会保障、购物旅游、交通教育、就业创业、医疗服务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进一步提升惠民便企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社会公众信用获得感。

(六)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编办、司法、审批、市场监管等单位按照赋码职责,落实专人负责,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加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纠错更新、准确赋码和全量转换,并建立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率低于0.01%

(七)切实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持续推进信用五进工程、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广泛开展诚信主体公益宣传活动。高标准组织开展市级信用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多渠道选树推介诚信典型,不断提高全民共建信用示范区的参与度和关注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构建市县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要求,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设置工作目标,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信用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系统培训、能力提升和人员稳定性。要统筹做好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信用应用场景开发和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资金保障。要主动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积极通过专家咨询、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信用建设充实智力支持。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督导及评估,及时发现、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调度了解、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对任务完成出色的予以表彰,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影响创建工作的督促整改,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

 

附件: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职责分工

附件: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职责分工.docx

泰信用办〔2023〕3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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