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074/2023-000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发改委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泰发改服务〔2023〕62号 有效性 有效
泰发改服务〔2023〕62号关于遴选泰安市服务业示范企业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安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3-03-08 浏览:

各县(市、区)发改局、功能区经发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现代服务业和新型工业化“双赋能”,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服务业示范企业遴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或国有企业驻泰分支机构。

二、遴选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主动融入、服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2.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坚守实业,深耕主业,经营业绩突出,发展势头强劲,服务业营业收入、利润、资产总额在本行业领域排在前列,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引领作用。

3.坚持创新发展,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服务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融合发展等方面业绩突出,注重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实现更好发展。

4.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近3年内无较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偷税漏税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和人文关怀,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社会上有良好信誉,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真诚回报社会。

三、奖励措施

由市委市政府公布“泰安市服务业示范企业”名单,在荣誉申报、项目争取、信贷融资、对外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优先推荐其参评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各县市区、功能区发改部门牵头做好辖区内服务业企业的组织、申报、筛选工作,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推荐5至10家企业,其他功能区推荐5家企业。

(二)资格审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筛选标准,对推荐企业进行把关审核,广泛征求意见。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拟公布示范企业名单。

(四)研究确定。拟公布示范企业名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后印发,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大会上进行统一授牌。

五、遴选要求

(一)严格遴选条件。各县市区、功能区要严格按照遴选标准,做好申报企业的资料审核,确保依法合规、真实有效;要提高政治站位,本着对全市服务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择优推荐示范企业。

(二)严肃遴选纪律。坚持“谁推荐、谁负责”,推荐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领导,坚决执行相关规定。对于伪造推荐企业材料、未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申报推荐资格,且不再递补、重报。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三)按时报送材料。经属地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员研究同意后,以县(市、区)发改局、功能区经发部名义上报。各推荐单位要将推荐报告、《泰安市服务业示范企业申报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编印成册(一式三份),3月10日下班前报送至市政大楼B7012,电子版发送至服务业办邮箱。(过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方式:0538-6992098

邮箱:fgwfwyb@ta.shandong.cn

附件:泰安市服务业示范企业申报推荐表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附件

泰安市服务业示范企业申报推荐表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主要负责人


联系方式


企业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注册号


企业经营情况

年份

指标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资产总值(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实缴税金(万元)




从业人员(人)




企业主要业绩


何时何地受到何种奖励


何时何地受到何种处分


上述指标属实。

(企业财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上述情况属实。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当地发改部门意见

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企业经营情况、主要业绩、奖励处分等证明材料可另附。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印发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