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074/2023-002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发改委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解读
【部门文件解读】关于《泰安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泰安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3-11-09 浏览: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要求加快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制度。2022年8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印发《山东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若干措施》,提出要健全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制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11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丰富、规范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发挥信用信息的应用价值,在前期调研、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牵头编制《泰安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建议和《山东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基础上,9月,市发展改革委起草形成《办法》初稿并向40个相关部门单位及县市区(功能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均未提出意见建议。

三、出台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山东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发挥信用信息的应用价值。

四、主要内容

《泰安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涵盖五章二十二条内容。第一部分是泰安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总则,共5条,提出制定目的、评价定义、评价对象和评价原则等。第二部分是评价体系,共4条。明确评价频次、指标体系和评价等级,并以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同期结果信息为基准,划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4类7个等级。第三部分共5条,明确评价结果查询途径和共享方式,提出各级各部门要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主动运用到政务服务、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工作中,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可对信用主体进行更细致深入的行业性信用评价。第四部分是权益保护,共6条,提出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机制,保障信息安全和主体合法权益,鼓励信用主体及时报送补充相关信用信息。第五部分附则,确定本办法由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和本办法施行日期、有效期。


相关文件:泰发改信用〔2023〕300号 关于印发《泰安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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