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074/2023-00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发改委 组配分类 军民融合
当前民营企业参军面临的机遇、困境和路径
信息来源:泰安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3-11-09 浏览:

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必须把握融合发展带来的机遇,正确认识“参军”征程上所面临的各种困境,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一、民营企业“参军”的发展空间

融合发展的核心要义是把国防和军队建设有机融入经济社会体系之中,使二者相互促进、互通共融、相互支撑;按照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紧密相关性,统筹配置军民两大体系资源,将有限的社会资源转化为双向互动的生产力和战斗力,做到一份投入、两份收益;本质要求是优化资源配置,使资源效能最大化,根本目的是实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平衡发展、兼容发展,进而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融合发展中的“军”是指国防和军队建设,“民”是指经济社会体系中与国防和军队建设密切相关的领域。国防和军队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领域广泛,而且对经济社会体系的依托日益广阔而深厚。融合既涉及国防基础设施、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军事后勤保障、军事人才军地共同培养、国防动员等传统重点领域,又涉及网络、太空、海洋、生物、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新兴战略领域。随着我国国防投入的不断增加,军队改革的深入推进,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发展空间和机遇必将不断扩大。

1、鼓励民参军的政策不断推出

随着融合发展战略的推进,国家有关部门、军队和各级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鼓励和引导民参军的政策,初步形成了涵盖顶层法规、实施办法和承制目录“三位一体”的制度框架,为民营企业“参军”提供了日益有力的政策支持。

2、民营企业“参军”的路径不断拓宽

为了贯彻落实融合发展战略,国家和军队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文件,不断拓展民参军的路径和方式。伴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推进,军队武器装备和物资采购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促进民营企业进入国防军工供货体系,一方面,军队不断扩大武器装备许可资格发放范围,同时减少军队控制的许可目录范围,另一方面,不断规范民参军的资质和标准要求,加强对民参军企业的监督和风险评估管理。

早在2003年就发布了《装备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同类型装备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等文件,首次规范了民营企业进入装备领域的路径。2009年 2月 11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竞争性装备采购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竞争性装备采购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各级装备主管部门在装备全系统全寿命管理的各个环节,根据装备类型和竞争程度,灵活采取分类、分层次、分阶段竞争和一体化竞争等竞争形式,积极推进竞争性装备采购。抓紧建立装备市场准入制度、竞争风险防范和效益评估制度、质疑投诉仲裁监督制度、竞争激励和保护制度。这些制度规定为民营企业进入装备科研生产打开了通道。2014年5月20日,原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局、国家保密局发布了《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提出了改进民参军工作的八项重大举措,即实施分类审查准入、建立跨部门审查工作协调机制、改进质量体系认证工作、逐步推进许可与承制资格的联合审查、统一设立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规范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审核工作、建立承制单位资质联合监管机制、取消各类收费等,从而规定了民参军的基本路径、资质条件和程序要求。2015年1月4日,开通了“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该网设立在全军装备采购信息服务中心,由公开网站、涉密网站和信息管理系统组成,具有信息发布、信息推送、需求对接、数据分析等功能。谈到该网开通的意义,中央军委委员、原总装备部部长张又侠强调指出: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试验田,是全军装备工作改革的风向标,是装备机关转变作风的试金石。他要求网站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吸引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催生一批示范项目,形成一套运行机制,趟出一条改革路子。第二年,开通了“军队采购网”,定时发布军队采购信息,规定了民营企业参与军队采购的基本路径和程序要求,标志着军队物资采购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

总体上看,目前,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进入军工产品和技术市场,参与军品的研制和生产,或进行零部件的配套研制和生产;二是进入军工资本市场,参与国有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或合资合作组建新的股份制项目公司;三是进入军工人才市场,各类民营科技和经营管理人才应聘于军工企业。“民参军”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通过参加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参谋部、后勤保障部、各军种等国家机关和十一大军工集团组织的项目招投标活动直接参与;二是与现有的军工企业合作研制或配套生产;三是收购或兼并现有的军工企业;四是参与军用高科技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3、各级政府对民参军的扶持政策不断增强

从地方政府层面看,随着融合发展战略向纵深推进,各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激励民参军的政策,内容涉及资质认定、市场准入、财政、税收、场地和金融等多个方面。如四川省出台了《关于推动四川国防科技工业融合深度发展的实施意见》《四川省融合企业(单位)认定办法(试行)》《四川省融合高技术产业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支持融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等。上海市先后出台了推进融合发展的“十大举措”。陕西、江苏、湖南、浙江、江西、广东等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进融合发展的政策举措。青岛、深圳等市积极探索富有地方特色的融合发展模式,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激励民口企业“参军”的政策,如对参军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场地租金和税收优惠及政府服务。在不少地区,融合产业园区已经成为招商的“新招牌”和新亮点,先后诞生了一大批富有特色的融合产业园区或创新示范区。区域性军民融合发展热潮不断兴起,为民参军企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落地空间。

二、民营企业“参军”的现状与困境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营企业通过引进、吸收、转化和自主研发,积累了大量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和国防军队建设的生力军。伴随着国家融合发展战略的推进,大量民营企业走上了“参军”的道路。截至2017年底,全国2726万多家民营企业,已经有近万家走进了国防军工和军队建设及保障行列,数千家民营企业深度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和技术服务。民参军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由于我国融合发展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进行的,目前仍处于从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融合度仅有40%,军民二元分离体制仍未完全打破。同时,军品生产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武器装备作为军工输出的特殊商品,具有垄断生产、定向销售、技术复杂、研制难度大、质量标准高等固有属性,这决定了军工市场的体量相对小、计划控制严、需求变化大、采购周期长、利润回报慢等诸多特点。民营企业在“参军”的征程上仍然面临诸多困境。

1、现阶段民营企业“参军”的范围程度有限

一是参与范围有限。民参军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放开类指导目录的产品上。军品为主的民营企业,大多以生产元器件、零部件为主。从行业分布看,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信息化行业,该行业占民参军整体的半壁江山。从股市交易标的行业分布来看,统计所有并购重组案例,信息化占比最高达53%,装备制造排名第二(占35%),新材料、汽车占比很低(分别为6%、4%)。分拆来看,央企(军品资产注入)交易标的行业分布倾向明显,装备制造占比75%,遥遥领先其他行业;央企(民品资产注入)行业分布较均衡,装备制造占44%,信息化占34%,汽车占16%(汽车资产注入以兵器装备集团为主)。在民参军行业分布中,信息化成为遥遥领先的行业,占比达68%,装备制造占24%。由此可见,民营企业参军在信息化发展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二是参与层次不高。民参军的技术与产品主要应用于武器装备配套层次,较少应用于武器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在军品采购体系中,民营企业更多集中在军品配套的第三层级(材料和元器件)和外围的第四层级(外协加工)。能进入第二层级(系统)的很少,到第一层级(型号)的更是凤毛麟角。大部分民营企业的产品是不能单独列装的,主要围绕一般军品做好配套,参与程度基本上处于辅助和边缘地位。

三是规模影响不大。民参军企业仍以中小企业为主,尽管数量上占据了军工生产企业的1/3多,但民营企业规模和产值不大。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上市公司收购的民参军标的共24个案例。2015年的平均净利润规模4714万元,其中净利润规模大于1亿元的仅有2个。民参军的比例很低,在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修理项目及经费中所占比例均不到20%。由于民参军的范围有限、领域较窄、层次不高、比例很低,对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还没有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这与民营经济在国家经济中所占份额和地位完全不匹配。

2、民参军的政策法规体系仍有待完善招聘信息

融合发展政策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关于推进融合深度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制度、法治体系尚处于完善过程中。如关于融合发展的总领性法规尚未出台,导致民参军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重点领域的立法,如武器装备采购法、军队物资采购法、航天法、航空法等仍处于讨论和拟定过程中。具体政策法规的缺失,不免使人们对融合发展的治理体系和民参军的边界与程度产生不同认识,乃至担心自身的权益受损。

3、民营企业“参军”面临多重壁垒

由于长期的军民二元分离结构的影响,加上军品生产的特殊性,给民参军带来了诸多壁垒和困境。“怎样让‘民’真正参进去,做到融合深度发展,目前确实存在着认识不到位,竞争不充分,政策不配套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一是军工领域自我封闭的阻隔。长期以来,国防科技工业自成体系,垄断封闭,开放思想、竞争观念和包容合作意识不强。军队装备采购部门和军工集团形成了长期固有的合作关系,各军工集团内部存在固有的配套协作关系,形成了较为牢固的部门利益和封闭观念。尽管国家出台的一些政策为民参军打开了大门,但民营企业长期远离军工环境,基础相对薄弱,产品相对单一,加之管理相对松散,缺乏竞争经验,面对强大竞争对手,难免盲人摸象,举步维艰。

二是计划体制的束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管理体制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装备科研生产管理和采购工作基本上依赖于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反映的供求、竞争、价值、效益等规律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民营企业长期被排除在计划体制之外。装备的研制生产和修理没有更广泛地依托整个国家工业、科技基础,造成单一的投资主体、单一的产品来源、单一的订货渠道、单一的定价模式,难以满足高科技、多层次、多样化的装备需求,难以取得军事和经济上的最佳效益。 

三是行业垄断的限制。由于国家长期对军工企(事) 业单位进行大量投入和政策优惠,使其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造成研制生产重点武器装备的军工企(事)业单位基本是独此一家,具有唯一性。军方没有可供选择的多家竞争主体,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竞争市场远未形成。具有竞争能力的若干主承包商之间,主承包商和分承包商之间往往处于同一军工集团的管理之下。军工集团之间不能形成有效的竞争,外部企业又难以与军工集团竞争,从而使垄断格局得以维持,竞争对手难以产生,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的竞争性采购仍然局限于一定范围内,民营企业参与程度有限。

四是政策与标准的制约。目前,在军品领域,阻碍竞争的政策没有根本改变。在装备研制生产过程中,军工企业参与军品市场竞争时,可以享受相应的基建技改投入及多项税收减免、信贷优惠政策,而民营企业很难享受军工企业所享有的优惠,因身份不同在竞争中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同时,大量不必要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用标准也阻碍了民营高技术产品的进入。

五是准入门槛的阻碍。民营企业要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才能参与军工研发生产。军工资质办理流程复杂、准备工作繁琐、下证周期长,很多企业由于没有相关办理经验,费时费力。武器装备采购需求信息与科研生产信息的定向发布与封闭管理,对民企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也产生了一定的阻碍。民参军的制度成本依然居高不下。

六是知识产权受侵的危险。由于知识产权立法不健全,使得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得不到有力制裁。由于民营企业参军的主要路径之一就是通过成为军工集团的分包商或配套商而进入军工生产行列。担负型号或整装任务的军工集团拥有引入供应商的权利,并对供应商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核。民营企业面临着以大欺小、啃硬骨头和知识产权被侵蚀的危险,严重挫伤了民参军的热情。

三、推进民营企业“参军”的着力点

推进民营企业参军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既涉及军民融合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又涉及军民融合各主要主体的利益分配,既涉及军品市场体系建构问题,又涉及市场公平竞争问题。推进民参军的发展,必须在为民参军创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和营商环境的同时,激励民营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1、完善武器装备和军队物资采购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不断降低民参军的制度成本

在立法上必须注重坚持军品市场“宽进严管”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军品市场准入许可证制度。目前的“三证”是否可以进一步合并,并由一个部门集中管理,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核和统一监督管理;通过负面清单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质量标准体系认证等,加强对参军企业和单位的严格管理,对于不合格或出现问题的企业及时剥夺其资质,剔出军品市场;进一步规范军工集团分包商或配套商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国有军工集团招揽供应商制度实行改革和监管。按照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扩大民口企业进入军工研发生产的大门,从而形成整装—配套商——供应商体系;进一步推进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打破民口企业进入军品市场的技术和标准壁垒;修改保密资质获取规则。随着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的推进,目前已经出现了许多现有保密资质规则不能涵盖的企业或单位,保密资质应与时俱进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军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进一步进行“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军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消除民参军的信息壁垒。

2、民营企业必须强化使命责任担当,致力于提升核心竞争力

随着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的推进,民参军热潮不断高涨,但部分民营企业也出现了盲目跟风的现象。必须冷静看待民参军问题。正如有的专家指出的:“民参军不是分洪放水、鱼龙混杂,简化程序不是降低标准、随便出入,竞争择优不是保护垄断、照顾关系,公平公正不是平均主义吃大锅饭。从深度融合来看,以强补弱不是国退民进,强强联合不是异类杂拼,创新发展不是标新立异,集群做大不是增肥促胖,商机无限不是天上掉馅饼。”只有具备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实力的企业,才能踏入参军的门槛。只有保持高人一筹的核心竞争力,才能不断把企业做大做强。目前已经参军的民营企业都是我国各行各业的优质企业,都有自己的“独门绝技”。民营企业参军必须强化使命责任担当,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首先,民营企业必须具有服务国家战略、追求高品质的情怀。要确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报国情怀和奉献国防的精神,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为价值追求,大力发扬我国老一辈军工“全心全意干事创业,以身许国”的光荣传统。找准企业定位,把准参军命门。民参军的企业类型众多,分布行业广泛,各类企业必须明确自己在本行业的地位和比较优势,坚持经济效益与军事效益相统一,瞄准军事需求,增强参军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忌盲目跟风,自不量力,自讨苦吃;必须树立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思想。武器装备关系到官兵生命、战场胜负和国家安全。必须吃透相关法规标准制度,尤其是那些操作实施性强的国家、军队和行业政策、法规制度及其技术与管理标准;吃透军工特点需求,包括军品特点、军工企业特点、军品采购管理特点以及军工创新和武器装备建设发展需求;吃透军品市场规律,了解掌握军品市场体量更小、通道更窄、标准更高、胜出更难等客观规律;吃透自身能力,特别是中小微民营企业具有基础偏薄、资源偏弱、管理松散、适应性差、稳定性差等不足,更需要集中力量,专注一点或一域,精益求精,循序渐进,久久为功,才能有所成就。

其次,坚持不懈地苦练内功,提升参军的全面能力。要有一流的核心竞争力,就必须苦练内功,不断提升企业全方位能力。一流的综合实力包括一流的人才、一流的技术、一流的产品、一流的设备设施。坚持按照参与军工生产的各种资质要求和标准,正确获取并始终保持合格的参军资质,切忌投机取巧,钻营旁门左道;发扬工匠精神,锻造独特的看家本领,生产出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技高一筹、质精一等的军工产品;要有良好的诚信履约能力。以用户为中心,务求义利共赢。从小器件、小项目、小利润做起,善于做别人做不了的事、做别人不愿做的事、做别人做剩下的事。诚信履约,保持良好的优质供应商形象,用零缺陷的产品、零故障的质量、零等待的服务保信誉;要坚韧不拔,能干、能忍、能担当,切忌急功近利,心浮气躁,短期行为。否则,在参军道路上走不远。

再次,始终坚持以创新为本,以创新拓展企业发展新空间。创新是企业生存的内核动力,也是企业发展的不竭源泉。创新是基于提升质量、缩短周期、降低成本的攻关与实践。从民参军比较成功的一些企业的经验看,创新是其成功的根本原因所在。基于现阶段民参军所面临的一些困境和壁垒,创新能力,特别是科技创新实力是企业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根本支撑。培养持续的创新能力,只有专于质量、精于管理、固于文化,方能不断提升自己的能级,提升在军品研发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从元器件供应商向配套供应商、分包商、部分系统集成乃至整套装备集成的目标一步步迈进,进而不断提升在军工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把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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