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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安市2023年三季度“双公示”第三方评估结果的通报
信息来源:泰安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3-11-21 浏览:

各县(市、区)、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有关驻泰单位:

为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全面归集、规范报送、依法公开,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市社会信用信息中心聘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我市县(市、区)、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驻泰单位的“双公示”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评估期内全市“双公示”数据量124037条,其中行政许可121143条、行政处罚2894条。全市“双公示”信息上报及时率97.94%,较二季度下降2个百分点,合规率99.94%,较二季度上升1.2个百分点,行政许可迟报数据量2511条,行政处罚迟报数据量33条。

全市多数信源单位“双公示”工作开展情况良好,各项指标得分较稳定,但仍有个别单位对“双公示”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数据及时率、确认率偏低,公示文号不连贯,存有瞒、漏报风险。

二、县(市、区)及功能区评估情况

评估期内,县(市、区)及功能区“双公示”数据量77377条,上报及时率97.85%,较二季度下降2个百分点,合规率99.96%,较二季度上升1.4个百分点。行政许可迟报数据量1630条,其中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迟报1596条行政许信息,占全部总量的97.91%,部分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未报送行政处罚信息,存在瞒报风险。

各县(市、区)、功能区要进一步梳理当地部门(单位)的权责清单,将所有有行政决定权力部门(单位)产生的“双公示”信息,全覆盖、无遗漏的纳入到数据归集工作中,结合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根源、压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县(市、区)、功能区“双公示”评估结果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市级信源单位评估情况

评估期内,市直共计25个部(单位)产生“双公示”数据46660条,上报及时率98.08%,较二季度下降1.9个百分点,合规率99.91%,较二季度上升0.8个百分点,行政许可迟报数据量881条,行政处罚迟报数据量3条。其中,市公安局行政许可数据迟报662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数据迟报193条,合计占总量的97.04%。

各市级信源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双公示”工作机制,在保证数据无遗漏的前提下,做到及时性、合规性、准确性均达百。

市级信源单位“双公示”评估结果详见附件3。对于评估期内未产生“双公示”数据的信源单位,本次评估未进行排名,名单详见附件4。

四、工作要求

对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存在的瞒报风险的信源单位,要进一步自查自纠,深入整改,责任到人。如遇工作人员调整应提前做好培训及工作交接,并及时与市社会信用信息中心沟通对接。要进一步完善“双公示”工作机制,做到数据归集“全覆盖、无遗漏”,数据上报(确认)及时、合规、准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双公示”制度执行不力的信源单位进行约谈。

请各县(市、区)、功能区即时推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附件:1.县(市、区)“双公示”评估结果排名表

2.功能区“双公示”评估结果排名表

3.市直部门(单位)“双公示”评估结果排名表

4.市级信源单位中未产生“双公示”信息的单位名单




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关于泰安市2023年三季度“双公示”第三方评估结果的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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