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发改工作>信用管理
关于9月份“双公示”数据报送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泰安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3-10-26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双公示”数据报送工作月度通报制度要求,现将2023年9月份各信源单位“双公示”数据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双公示”数据报送总体情况

9月份,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双公示”信息44054条,多数信源单位较好地执行了数据报送制度,全市数据合规率为99.998%,及时率为93.439%。

二、县(市、区)及功能区数据报送情况

9月份,县(市、区)及功能区“双公示”数据报送总量为27782条,合规率为100%,及时率为99.90%。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报送数量较多,分别为7248条、4590条、4005条。肥城市、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和徂汶景区本月达到合规率与及时率“双达百”任务目标。

三、市直有关单位数据报送情况

9月份,市级有关信源单位“双公示”数据报送总量为16272条。市直有20个部门报送了“双公示”数据,44个部门按要求线上提交了“零报送”。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和市审批局报送数据量位居前三,分别为7528条、3335条、3070条。市审批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及时率不足95%,分别为93.26%和92.31%。

四、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信源单位数据及时性不佳,直接影响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得分情况。根据泰安市市对县、市对市直各部门(单位)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相关考核要求,报送“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不低于99%可获得相应指标满分,低于99%则进行线性减分。请月度或年度及时率不足99%的信源单位及时查明问题原因,优化数据报送。

二是仍然存在个别信源单位数据确认不及时,导致数据迟报。我市“双公示”季度评估评分指标中已明确指出,3个自然日以上确认和未确认的数据视为超期确认,数据确认情况占比总评估分的10%。请相关信源单位正视数据确认工作,避免数据在确认库中停留时间过长,导致数据迟报的情况再次发生。

“双公示”数据归集质量,不仅是高质量发展考核重要指标参数,也关系到我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情况。请各信源单位“双公示”工作人员加强内部培训,压实责任、强化督导,全面提升“双公示”数据的合规性和及时性。下一步,市信用办将依据第三季度“双公示”季度评估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继续健全通报机制、约谈机制,加强抽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努力提升“双公示”数据的上报率、及时率、合规率,力争实现迟报率、瞒报率“双清零”目标任务,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9月份县(市、区)、功能区“双公示”数据

报送情况统计表;

2、9月份市有关部门“双公示”数据报送情况

统计表。



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关于9月份“双公示”数据报送情况的通报.pdf


上一篇: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