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074/2023-001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发改委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泰发改公管〔2023〕285 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异室分散评标”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安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3-10-23 浏览:

各县(市区)发改局、功能区经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 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各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评 标活动公平、公正, 现将《泰安市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异室分散评标”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异室分散评标”

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规范相关交易主体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不见面异室分散评标”(以下简称“分散评 标” ),是指利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电 子交易平台”),依托电子评标系统, 采用物理隔离、音视频实 时交互等方式,实现同一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多点分布、全程在线、同步评审的电子评标活动。

第三条“分散评标”通过全流程电子化信息共享、智能监控、评标席位随机分配等技术措施,将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与评标专家物理间隔,打破一个项目在同一评标室评标的传统模式,实现评标“不见面” 、评标“ 无干扰” 、全程“ 可追溯”,保证评标专家独立、客观、公正评审。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 称“ 市交易中心” )交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对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实行打分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市交易中心作为主场的远程异地评标项目适用本规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分散评标”综合协调工作;市 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相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 责分工对“分散评标” 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市交易中心负责“分散评标” 活动的组织实施,负 责优化场所布局,配齐必要设施设备,做好项目的场地准备、 专家(机位)随机抽取、电子见证、技术保障以及进场人员登记管理等服务工作,及时总结应用成效和工作经验。

第七条  “分散评标”项目实行工作人员退出评标现场工作机制:

(一)项目的甲方监督代表、行政监督人员、招标代理人 员以及交易见证人员原则上均不进入评标室(舱),在电子见证室或监控室开展相关职责工作。

(二)项目的招标人评标代表(以下简称“ 业主代表” )统一进入“方舱”评标室评标。

(三)评标专家按照随机抽取的评标机位,进入相应评标室评标。项目复杂确需招标代理人员进行协助的,仅限一名招标代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进场代理服务信用承诺书》 (附件)后进入“方舱”评标室协助。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委派具备熟练操作电子评标、视频会 议系统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业主代表;无合适人选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评委” )应当全部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九条  评委通过“ 远程评标四合一监控系统” ,以视频、语音、信息等数据电文形式在评标电脑共享桌面进行交流。

第十条  评标室设置专线录音电话,如遇系统操作、登录 及网络故障等问题,评委可通过专线电话联系交易见证人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评委对招标(答疑)文件含义不明确、前后矛 盾或存在重大编制偏差确需询问的技术性问题,可通过专线电话向招标代理人员征询、释疑,通话内容全程录音记录。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分散评标”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评标专家根据“ 省专家库”抽取管理系统发出的评标 签到时间, 通过市交易中心“评标专家通道” 到达指定评标地点, 完成身份验证、签到后进入专家等候室;招标人业主代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招标人代表等候室。

(二)抽取评标机位。除业主代表统一进入“ 方舱”评标室外,其他评标专家依次使用“评标机位随机抽取”设备或程序随机抽取评标机位。

(三)抽取工作完成后,评委通过面部识别门禁系统进入 评标区域,依据抽取分配的评标机位号,进入相应评标室,做好评标前准备。

(四)评标开始,评委依据电子评标系统操作手册指引, 经人脸识别后登陆电子评标系统, 依据系统提示完成评标准备 工作。评委全部登陆系统后,通过“ 电子评标系统”推荐评标组 长(一般由造价、经济专家担任) ,由评标组长组织开展后续评标工作。

(五)评标组长结合评委专业进行工作分工, 原则上造价、 经济专家应分在商务报价组, 一般为 2 人;技术评审组成员为 3人以上单数。

(六)评标开始后,评委独立开展评标工作。评委应认真 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逐 一进行评审。遇确需讨论的客观事项, 评委可通过“ 远程评标四 合一监控系统”进行交流, 由评标组长组织进行讨论, 交流全程 实时记录。评委在使用时应遵守评标纪律,注意规范言辞,不得发表干扰性、诱导性言论, 不得展示自己的评分(价)情况。

(七)各阶段评标工作完成后,评委应认真检查各自评审 或打分情况, 确认无误后提交评标组长进行汇总。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重新评审或打分,确保评标公正性。确需更改评审或打分结果的,需充分说明理由,系统如实记录并将异常情况进行推送,作为评委日常考评依据。

(八)评标结束后,经评委检查确认无误后,通过电子评标系统完成电子签名。

(九)评委签章完成后,需等待评标组长发出离席提示后方可离开评标席位结束评标工作。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评标开始前及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离开席位 至其他席位处聊天或做与评标无关的事情,评标区全域录音、录像。

第十四条  评标过程中,遇系统故障造成评标暂停的,评 委应及时联系市交易中心相关科室进行处置,不得擅自结束评 标活动。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评标不能正常进行的,统一暂停或 延期项目评标活动。参与该项目评标的评委,应按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项目评审情况,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程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市交易中心各分中心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 1 年。

附件

“不见面异室分散评标”

进场代理服务信用承诺书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机构全称)代理的             项目, 因 项目复杂或                   原因, 现委派本单位项目负责 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进入“不见 面异室分散评标室”,协助招标人代表开展评标活动, 以保证招标代理服务工作顺利进行,并做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承诺秉承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严谨细致的原则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二、我单位承诺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公共资 源交易规则及相关工作流程;自觉遵守评标区、评标室相关管理制度,自觉服从交易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我单位承诺进场招标代理人员未经允许不进入“不见面 异室分散”评标室、不与评标专家私下交流、接触; 不向评标专 家施加、授意、传递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信息;不携带任何 具备上网(通讯)功能的设施设备进入评标室;不在书面评标辅助资料中夹带、置放、标记任何非评标资料信息。

如有违反,我单位自愿接受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不 良行为信息记录和信用评价,自愿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处罚,相关责任人员不再安排从事进场交易招标代理业务。

特此承诺。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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