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在各县市区发改局、功能区经发部初审和提报的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2022年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经专家评审、信用核查和现场抽查,提出了拟认定的市工程研究中心名单(见附表),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7月20日至7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我们,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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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