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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月份“双公示”数据报送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泰安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2-06-09 浏览:

关于5月份“双公示”数据报送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双公示”数据报送工作月度通报制度要求,现将2022年5月份各信源单位“双公示”数据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5月份,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归集“双公示”信息31646条,合规率、及时率分别达到97.43%、99.69%,数据报送数量、质量继续保持较好水平。其中,县(市、区)及功能区报送20516条,较上月增加16.22%,数据合规率、及时率分别为97.34%、99.56%。市级18个单位当月产生“双公示”信息,累计报送11130条,较上月大幅增加90.94%,数据合规率、及时率分别为97.61%、99.94%。

具体来看,新泰市6294条、泰山区5573条、宁阳县2350条、肥城市2301条合计占比76.50%(县市区及功能区总量),市应急管理局2901条、市审批局2811条、市公安局2679条、市住建局1413条合计占比88.08%(市级部门总量),继续保持全市领先位次。其中新泰市、徂汶景区2个县市区(功能区),市交通运输局、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市文旅局等8家市级单位月度数据报送实现“双达百”。

二、主要问题

从月度“双公示”报送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三类问题:

1、公示截止日期标记错误。

按照国家规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一般分为一年或三年,实际操作中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加一”或“加三”的方式进行处理、确认,5月份发现部分上报数据出现加数错误。例如,将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公示期,错误使用“加三”方式进行处理。

2、行政相对人类别填写错误。

“双公示”数据上报模板行政相对人代码、行政相对人类别两个字段具有自校验作用,如行政相对人代码为92开头,行政相对人类别即为个体工商户,5月份上报数据中再次出现不一致现象。例如,将92开头类别,错误填写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3、数据上报模板使用错误。

4月份起,我市启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5类行政管理信息的归集上报工作,信息上报模板及信息分类与“双公示”相似度较高,且5月份为历史数据集中上报期,5月份个别部门发生了上报数据错误分类问题。例如,将行政检查信息填入行政许可模板上传。

三、下步安排

近年来,特别是今年我市召开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创建动员会议以来,各级各信源单位对“双公示”信息归集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谁产生、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规范采集、上报数据,切实避免错报、漏报,数据报送数量、质量显著提升,基本做到了“双公示”信息“应报尽报”“应示尽示”,不断夯实了努力争创省级信用城市的工作基础。

按照市信用办《关于归集上报5类行政管理信息的通知》要求,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5类行政管理行为产生的历史信息,应当于5月31日前完成归集。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归集5类行政管理信息154002条。据初步统计,各级各信源单位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下一步,各单位要在全面做好新产生数据常态化归集的同时,继续做好查缺补漏、随时做好历史数据补录。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绩效,近期,市发展改革委将分期分批组织召开专题培训会议,对全市各级各信源单位负责同志、业务骨干进行系统培训,不断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员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

附件:1、5月份县市区、功能区“双公示”数据报送情况

2、5月份市有关部门“双公示”数据报送情况

泰安市社会信用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关于5月份“双公示”数据报送情况的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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