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发改价格〔2022〕161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国有景区门票减免优惠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453号)规定,决定阶段性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降价景区和执行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9月30日,我市范围内的泰山景区、新甫山景区、腊山森林公园、牛山景区、六工山景区、戴村坝景区6个国有景区首道门票实行不低于5折的降价优惠(周末、法定节假日及连休日除外)。具体降价幅度由各景区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
二、特殊群体的门票减免优惠规定
(一)对以下特殊群体实行免票优惠:
①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4米(含)以下儿童、老年人、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包括一名陪护人员);
②现役军人;
③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遗属包括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或扶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④军队退休的干部、军士(士官);
⑤消防救援人员;
⑥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实行免票;
⑦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对退役军人实行免票。
(二)对6-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
(三)鼓励各景区根据景区特点和运营管理实际,实施更加灵活、更大幅度、更多形式的门票减免优惠措施,扩大特殊群体门票减免优惠范围。
国家、省和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支持景区合作,自主制定联票价格
对地域相近、互补性强的区域旅游市场内的景区,在保留单票的基础上,支持区域内各景区合作,推行联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相关景区自主协商确定,并配套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加大优惠幅度。
四、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各景区应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门票降价减免优惠的政策规定,做好票价公示。认真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完善门票预约、检验等管理系统,确保景区安全有序运营。在执行景区降价优惠政策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报告。
|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泰安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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