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074/2022-004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发改委 | 组配分类 | 部门人事任免 |
泰发改党组〔2022〕35号
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委党组研究决定:
郭娟同志任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朱绪梅同志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县域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不再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县域经济发展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付崇涛同志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四级调研员,不再担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职务,不再担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石震同志任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科科长职务;
曲倩倩同志任市发展改革委新旧动能转换推进科一级主任科员;
张蕾同志任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科一级主任科员;
邰志晓同志任市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科三级主任科员;
王峰同志任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科副科长、三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科副科长职务;
张彬同志任市发展改革委人事科三级主任科员;
薛晓东同志任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科科长职务;不再担任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科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晶同志任市服务业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市服务业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职务;
宗萍同志任市发展改革委人事科四级主任科员;
刘庆华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不再担任原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综合科科长职务;
李隆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综合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原市对口支援工作服务中心综合科副科长职务;
李磊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策划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原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职务;
谢飞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策划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尹逊强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管理科科长;不再担任原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项目管理科科长职务;
侯波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宋爱东同志不再担任原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项目督查科科长职务;
孙双霞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督查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原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项目督查科副科长职务;
单瑞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督查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原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项目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李海枫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区域发展科科长;不再担任原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区域发展科科长职务;
王倩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区域发展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葛宗泰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黄河战略推进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原市对口支援工作服务中心对口协作科副科长职务;
宋辉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黄河战略推进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程玲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对口协作科科长,不再担任原市对口支援工作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职务;
刘亚军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对口协作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薛天庆同志任市服务业发展中心服务业促进科科长(聘至退休);不再担任市服务业发展中心价格调节科副科长职务;
张辉同志任市服务业发展中心价格监测科科长(聘期五年);不再担任市服务业发展中心价格监测科副科长职务;
梁静莹同志任市服务业发展中心价格监测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王晨晨同志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刘法腾同志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粮食储备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