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074/2022-004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发改委 组配分类 部门人事任免
关于郭娟等32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安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2-10-18 浏览:

泰发改党组〔2022〕35号

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委党组研究决定:

  郭娟同志任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朱绪梅同志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县域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不再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县域经济发展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付崇涛同志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四级调研员,不再担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职务,不再担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石震同志任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科科长职务;

  曲倩倩同志任市发展改革委新旧动能转换推进科一级主任科员;

  张蕾同志任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科一级主任科员;

  邰志晓同志任市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科三级主任科员;

  王峰同志任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科副科长、三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科副科长职务;

  张彬同志任市发展改革委人事科三级主任科员;

  薛晓东同志任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科科长职务;不再担任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科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晶同志任市服务业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市服务业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职务;

  宗萍同志任市发展改革委人事科四级主任科员;

  刘庆华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不再担任原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综合科科长职务;

  李隆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综合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原市对口支援工作服务中心综合科副科长职务;

  李磊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策划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原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职务;

  谢飞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策划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尹逊强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管理科科长;不再担任原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项目管理科科长职务;

  侯波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宋爱东同志不再担任原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项目督查科科长职务;

  孙双霞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督查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原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项目督查科副科长职务;

  单瑞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督查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原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项目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李海枫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区域发展科科长;不再担任原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区域发展科科长职务;

  王倩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区域发展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葛宗泰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黄河战略推进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原市对口支援工作服务中心对口协作科副科长职务;

  宋辉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黄河战略推进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程玲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对口协作科科长,不再担任原市对口支援工作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职务;

  刘亚军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对口协作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薛天庆同志任市服务业发展中心服务业促进科科长(聘至退休);不再担任市服务业发展中心价格调节科副科长职务;

  张辉同志任市服务业发展中心价格监测科科长(聘期五年);不再担任市服务业发展中心价格监测科副科长职务;

  梁静莹同志任市服务业发展中心价格监测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王晨晨同志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刘法腾同志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粮食储备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2022年10月8日


上一篇: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